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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水作为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化现象,经过历代的发展完备,到宋代逐渐形成两大流派和体系:江西形势派和福建理法派。江西形势派和福建理法派均流行于我国南方地区,但比较而言,福建派仅传于闽中,用之鲜,而江西形势派则广泛流传于江西、广东、福建等省区,尤其是在客家地区流传更广,影响更大。...
风水又称堪舆,或称相宅、青乌、形法、地理等。它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独具特色而又根植于中华民族社会心理结构的深处,经过长期的继承和发展,已凝结成广大民众的一种民间信仰。风水对民众日常家居生活影响深远。在形势派风水术发源地的赣、闽、粤客家地区,对风水的崇信之风更浓。...
与藏区的所有民众所在意的丧葬仪式重点一样,热贡地区的丧葬礼仪所围绕的核心同样是藏传佛教教义理念当中所提到的中阴:“人死后,因业种子的作用而变为中有身,它是指生命当体,不是物质性的,也不能以我们人所了解的空间性质来计度之。通俗意义上,六道中任何一道的生命结束都有中阴,从亡故到还没有再转生到六道中的任何一道时,这一段的生命状态。中阴身的相貌大致分为形色端正和相貌丑陋,每一道所产生的表征表象不同。中阴,或译为中有。按佛教说法人死肉体坏失,但识神还在,此识神在未入六道轮回之前,称为中有或中阴。中阴成就法即指在中阴位证得解脱的方便法门。...
藏传佛教融合了苯教、民间信仰的部分理念与仪轨,从而完成了自身的本土化及发展弘扬过程,但在藏传佛教有关灵魂观念中,“迁识”这一概念具有自身鲜明的特色,这一概念的泛化主要体现在内在思想层面和外在实践层面,而且主要分为个体修行以及藏族度亡仪式中。...
青海热贡地区在地理上处于青藏高原和黄土高原的交界处,除了自然环境的特殊性成为本地民间宗教的思想来源外,历史上多民族多文化的交融也丰富着本地的民间信仰结构。作为人类的发祥地之一青藏高原。在隆务河流域的考古过程中,隆务河中下游同仁、尖扎二县发现古文化遗址一百余处,有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卡约文化,类型齐全,出土文物从器形和墓葬形制上都隐含着此地原始时期的灵魂信仰观念,也就是与自然密切相关的灵魂理念。 ...
除去大臣奔天子之丧和亲属死亡五服亲奔丧以外,表现最突出的还有门生、弟子奔师丧,故吏奔举主之丧。奔师丧现象在《后汉书.桓荣传》、《三国志.蜀书·刘焉传》、《后汉书·延笃传》、《后汉书.党锢列传》中都有记载。另外,在《隶释》、((隶续》中也有很多该方面的材料。故吏奔举主之丧的现象,在汉代文献和金石资料中更是常见。...
亲人遭丧,在外地的亲属都要回去奔赴。《后汉书·明帝纪》:“强芫,上与皇太后悲拗不自胜,乃诏诸王、京师亲家皆诣东海奔丧。’,《后汉书·东平宪王苍传》载苍莞,“令四姓小侯、诸国王主,悉会诣东平奔丧。”从汉代奔丧对象来看,有子、女奔父丧的。《汉书·江都易王非传》载刘非二十七年莞,子建嗣,“建女弟征臣为盖侯子妇,以易王丧来归。”...
《白虎通》:“王者崩,诸侯悉奔丧何?臣子悲哀拗但,莫不欲观君父之棺枢,尽悲哀者也。又为天子守藩,不可顿空也。故分为三部,有始死先奔者,有得中来尽其哀者,有得会丧奉送君者。七月之间,诸侯有在京师亲供臣子之事者,有泣悲哀奔走道路者,有居其国哭痛思慕,竭尽所供以助丧事者。是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丧考姚之义也。葬有会者,亲疏远近尽至,亲亲之义也。童子诸侯不朝而奔来丧者何?明臣子于其君父非有老少也。亦因丧质,无般旋之礼,但尽悲哀而已。”可见天子崩,“四海之内咸悲,臣下若丧考批”,为“观君父之棺枢”,大臣、诸侯一般都要到京师奔丧。汉文献也常见到大臣、诸侯到京师奔丧的记载。如《后汉书·王允传》:“及帝崩,乃奔丧京师。”...
悼亡空间中的死亡主题等非物质形态的艺术形式,则必须具备使不痛者痛、心痛者更痛的基本功能,无论中外莫不如此。 就国外死亡主题下非物质形态的艺术经典作品而言,当以莫扎特的宗教性作品、标题音乐《安魂曲》为典型代表。《安魂曲》对于情感情绪体验的总体要求是抒情,但特别强调其悲剧性。在悲剧性高潮的6, 7, 8章,是作者音乐标题在现实生活中关于黑暗、悲痛的实际体验的真实写照。作者为了让音乐能够很好的阐释自己关于黑暗和悲伤的理解,全曲伊始便充满了浓厚阴郁的压抑之感。沉重的弦乐伴奏与晦暗的情绪,让人心绪不宁,既是在死亡氛围中的痛苦挣扎,也是精神层面渐行渐重的黑暗打压。聆听整部《安魂曲》可以发现:莫扎特的配器中很少使用高音木管乐器,虽然他用巴松吹奏主旋律,但在弦乐沉重节奏构成的黑暗骨架中,本身音色就偏晦暗的巴松主题更让人身心俱疲。...
关于伦理的论述,无过于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中的论述,他认为伦理是对人的存在的一种独特属性的概括,并认为“伦理”概念本身是在社会、关系、实体的意义上,对于人及其存在的一种理解。按照黑格尔的观点,我们可以得知伦理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仅限定为“人’,而“人”本身又具有作为存在的社会性、关系性和实体性。由此可见,伦理概念本身至少具有两种规定性:第一,作为实体存在的人具有完整的伦理属性。也就是说,人之为人,关键在于人本身与外部世界中万事万物的根本区别,与无机物质相比,人具有生命;与有机生命相比,人具有认_识、思考并将其付之于行为活动的实践能力。第二,作为关系、社会等形而上的实体。也就是说,人不仅可以作为个体具体存在,同时也可以作为人际关系、社会关系等的总和的实体存在。因此,作为个体具体存在的人,必须遵循作为人际关系与社会关系总和的实体存在的共识、规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