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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终正寝的壮族老人的丧葬首先要“浴尸”。孝女孝男到河边“买水”(烧纸线、投钱币到河里)回来,用山苍子叶等芳香消毒植物烧汤水给死者洗身。男性死者由其子剃头,女性由其女梳头.接着穿寿衣,男性死者由其子孙等人操作,女性死者由其女等人操作。下面主要以云南马关县马洒村壮族为例。谈谈正常死亡者的丧葬仪札:...
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死亡是每个人都无法回避的问题,壮族人认为一个人是“灵魂”与“肉体”合一的神性存在。但当生命结束并不意味着“消失”,经过拾骨二次葬,与肉体脱离的灵魂成功跻身祖先的行列,以另一种存在方式生活在祖灵圣地,护佑着他的子子孙孙,因而壮族人对待死亡的态度是豁达而理性的。马头镇的壮族人正是通过举行新丧首次葬和拾骨二次葬这两个完整的丧葬仪式来表达对逝者生命的尊重与敬畏和对于死亡分离的坦然接纳。...
中原文化传播到岭南地区时,原始的壮族社会结构也在一定程度上遭到解体,壮族先民吸收一部分汉文化,经汉制渗透并整合形成新的壮族社会。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原始壮族的大部落社会逐渐被分解成多个小部落社会,以父系血缘为主的家庭开始主宰人们的日常生活,其“灵魂不灭”观念逐渐被新的社会结构淡化,祖先崇拜则迎合新的需求而产生并占据一部分原始信仰体系。也正是由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细化,每个部落的一切活动需要更广泛的交流、交换才能继续运转,为将社会中的家庭功能原始延续传承,人们不得不发散本家庭的关系网络,房族、宗族观念也由此产生。家族、宗族观念的日渐强化,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以父系血缘关系为核心的社会交往,增强了壮族族群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原始社会时期,壮族先民对世界的认知程度是有限的。对于死亡,他们的态度是恐惧的,认为人死后灵魂会变成“鬼”骚扰生者,所以他们给逝者下葬时以绑缚、屈肢的方式进行,即“屈肢蹲葬”,这种葬式的特征主要是把遗体肢骨屈折,使下肢呈蜷曲形状,然后葬入墓坑,其目的是为了“锁住”逝者亡灵,以求安魂,禁止灵魂脱离肉体侵扰后人。...
骆越古国的中心和最早的国都就在广西的武鸣区马头镇一带。战国时期,在广西地区活动的少数民族被称为西瓯和骆越,壮族人民即为古骆越民族的后裔。关于“骆越”之名的由来,较早的历史文献记载有孔晃所著的《逸周书·王会》中记载岭南地区有特产“路人大竹”。《吕氏春秋·本味》亦记载:和(和,即调料)之美者,有“越骆之菌”。越骆,即越骆古国;高诱注:菌,竹笋。路与骆音同,含义也相同,即古骆越国的土著民。这些记载表明,早在周代,骆越民便被称为“骆人”,并以其特产“大竹”闻名于周,除了“大竹”,“菌”之美味亦广为流传。而古越人信奉鬼神的传统亦自古有之,司马迁在《史记》中有载:...
当地壮族出殡送葬仪式,从“盖棺下定”开始,到“娘家断红”结束,一系列活动都被赋予了丰富的象征性意义。...
榕桐村壮族各村屯丧事一般不请道场法事。哀痛之情的表达却同样有一套严格制度。舅家对外甥关于生母,族人对侄子关于生父等死因的当众追问或责难,是姻亲族人长者行使监护者角色、督促年轻后人行使璐养孝道义务的一种手段。一来体现族舅的身份和尊产,二来是对蟾养人品德的检验和品评。未能善待父母亲人者和未能保护血亲姻亲者,对死者之死都负有重责,严重者影响赡养人和监护人个体及群体的声望和地位。...
社会权利运作 壮族人家遇有新丧,儿孙必须及时将逝者移至厅堂,脚向大门,头向神台躺卧,因为一家之中,只有厅堂被视为神圣居所。男左女右设床,以最快速度沐浴更衣,并向族人姻亲报丧示哀,孝子亲奔舅家,族人四处转告亲朋好友。报丧人不得进门,只放一小串鞭炮或在屋外口头“论事”,然后立即返回家中办理丧事。这种报丧制度,体现出壮族以宗族与姻亲为双核心社会组织结构模式的特点。壮族报丧制度,表明壮族新丧首次葬仪式进入“阈限前”阶段。...
人死亡之后共有丧、硷、殡、葬四个阶段,本研究题目中的“丧葬礼俗”并非只指丧和葬,也包含硷与殡两个环节,“丧葬礼俗”也就是指从临终开始到入硷、出殡、火葬、捡骨、周年祭期间的一切礼俗。...
近些年有关丧葬方面的书籍、硕博士论文数量大增,各式期刊对于丧礼习俗的探讨也不惜余力,可以看出对于丧葬礼俗的研究,在视死亡为禁忌的中国社会中正逐渐变得热络起来。国人对于死亡议题的接受度越来越高,不再抱着逃避的心态来否定关于死亡的议题,而是坦然地面对死亡的实存性。文化人类学视角下对丧葬仪式的分析研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站在功能主义的角度进行研究;二是用“过渡仪式”理论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