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关于仪式的研究常常在宗教学、人类学的背景下开展,具体表现为宗教仪式和民俗仪式,前者体现了对未知的敬畏,后者加载了人类对未来的祈望。殡葬仪式既源起于人类对死亡和死后世界的敬畏,也延续了生者对未来的筹划和寄望。殡葬仪式不可避免地具有时间的延续性和空间的贯穿性,是殡葬活动的社会互动功能的“遗传代码”,是殡葬工作人文关怀功能的载体。...
由于1978-1980年抽取的高频词实际出现频次较低,因此被排除在外。由表3可见,我国新闻媒体中殡葬话语的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90年代之前),破除旧有丧葬习俗,改革土葬,提倡火葬;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至21世纪初),关注遗体和骨灰处理方式,推进公墓建设;第三阶段(21世纪初10余年),强调发展建设,做好殡葬服务;第四阶段(21世纪10年代至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将检索到的包含“殡葬改革”“殡葬政策”的文本数量按年份进行统计,可以发现二者在整体数量上有明显差异,即新闻媒体对殡葬改革的关注度远高于殡葬政策。到了2000年之后,二者在经历了短暂的关注度下降后继续缓步上升,直至2018年开始出现一个小高峰。...
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小政府、大社会”的管理目标的一个重要前提条件是培育一批社会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我管理的作用。作为殡葬管理的民政部门也应适应形势的发展,大胆向殡葬协会放权,将政府承担的技术性、服务性、协调性的工作交由殡葬协会去办,充分发挥殡葬协会的作用。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在中国殡葬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上进行了批示,要将殡葬协会要“做大做强”,积极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作用,应用成功经验,发扬干事创业精神,创造新的更大的成绩。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在在中国殡葬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民政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要支持中国殡葬协会做大做强,希望各地民政部门加大对殡葬协会的支持力度,及时帮助协会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协会的行业优势和积极作用,保证协会工作有为有位,活动开展有声有色。...
几千来受儒家文化影响,国人崇尚“土者,人之所命者也”的观念。加之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数千年的时间内推行的是封建葬制丧礼,使各种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发展成一种具有惯性力量的社会风俗。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党和政府“移风易俗”、“摒弃陋习”的倡导,传统的丧葬礼仪习俗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地方提出并开始实施“绿色殡葬”。其目为旨在破除传统的丧葬陋习,提倡新的文明丧事风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但是殡葬改革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改革理念与推行方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领导者、执行者与群众之间的行为博弈和利益冲突。...
邱少明认为虽然当前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但是社会经济发展方式的变化使政府可以在改革行动中主动出击,他指出政府应当引导和推进葬礼服务机构的绿色市场管理模式。通过多种形式宣传绿色葬礼理念。当前中国国民收入水平普遍提高了,我们也应当要加强公民的绿色意识,使大众成为殡仪业绿色市场管理体系的最终受益人。...
朱文伟(2013)认为“从来看思想基础和社会基础来看,现代殡葬建设还不够,受过去传统封建迷信尤其是风水说的影响,一些地方的公众对现代殡葬建设产生了误解,绿色殡葬是中国葬礼结构转换的历史选择,也是必不可少的道路,绿色殡葬是在殡葬上融入和贯通现代文明元素,在葬礼仪式上通过与时代一起发展的思考和方法来看待问题。...
诚如上文所述,广西“节地安葬”政策出现效果“低效化”现象的关键就在于实践缺乏行之有效的工具抓手,其现行的政策工具模式未能在国家治理目标、地方管理水平与公民差异化诉求之间寻得适当的平衡而发挥应有的作用。“节地安葬”政策所通用的政策工具种类齐全,但政府的主导作用集中在推行火化之中,而对对节地效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葬式变革缺少必要且足够的关注,导致现行政策工具运作成效不仅与实现节地目标有所偏离,且对构建“倡导节约使用殡葬土地为导向”社会新环境的作用远不及“普及火化”,甚至还出现“强迫火化”等强制公民顺从于政策要求的极端行为,政策工具选择上的不当使其在实现政策目标与营造社会适应过渡空间中均陷入了工具失灵的窘境,最后致使“节地安葬”政策表现出效果上的“低效化”,因此原因分析亚需对其政策工具选择进行重新的审视与评价。...
“节地安葬”政策意在通过控制殡葬用地消耗与转变葬式传统的方式实现政策效果,但现实证明这种方式在实践中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政策发挥作用的空间越来越小。综合上文所述,近年来我国殡葬事业已经陷入了扭曲发展的旋涡之中,墓葬用地的持续增长,墓葬危机与生态葬市场遇冷,正是佐证了我国殡葬事业发展正在与“节地安葬”政策所追求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效果愈发背道而驰,广西的政策效果案例是“节地安葬”政策在当下社会整体发展趋势中的地方表现,在本文中我们将用政策效果“低效化”现象来表达这样的“节地安葬”政策效果情况。...
地方殡葬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层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市的市级《殡葬管理条例》。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于2001年,其中很多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亚需修改,但由于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尚未完成,极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广西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这导致实施“节地安葬”政策中的诸多措施因为缺乏足够法律依据难以实施,不敢管、无手段管成为基层殡葬执法面对违规殡葬行为的窘境;在殡葬服务管理上,各地区间在具体的细节管理原则性措施上不一致,实际殡葬服务工作中的行为没有可以依据的准则,对违规殡葬问题政府监管不够及时到位。如对殡仪馆超期存放的遗体如何处置、公墓建设的审批与对公墓的年度审查如何规定等在相关法律、条例中也没有明确界定,很多时候需要依靠阶段性“运动式”治理解决,缺少长效性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