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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殡葬管理制度包括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自治区层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市的市级《殡葬管理条例》。现行的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于2001年,其中很多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亚需修改,但由于国家层面的《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尚未完成,极大程度上也影响了《广西殡葬管理条例》的修法工作,这导致实施“节地安葬”政策中的诸多措施因为缺乏足够法律依据难以实施,不敢管、无手段管成为基层殡葬执法面对违规殡葬行为的窘境;在殡葬服务管理上,各地区间在具体的细节管理原则性措施上不一致,实际殡葬服务工作中的行为没有可以依据的准则,对违规殡葬问题政府监管不够及时到位。如对殡仪馆超期存放的遗体如何处置、公墓建设的审批与对公墓的年度审查如何规定等在相关法律、条例中也没有明确界定,很多时候需要依靠阶段性“运动式”治理解决,缺少长效性的监管。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殡仪馆普遍存在遗体超期存放、积压难以处置的问题,不仅给殡仪馆造成很大经济负担,也占用了大量殡葬公共服务资源。如在上次我们组织的专家调研就发现多数地市都存在这样的问题,其中如来宾、北海市殡仪馆超期存放遗体甚至占该馆冰柜总量的54%,超期存放遗体成本高(多数无法收回),还有部分骨灰无人认领,殡仪馆未及时作相应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非法占地建设公墓是常见的违规现象,违规的坟墓石化硬化,不仅造成资源浪费,还会产生白色环境污染,对人居环境、农业生产与生态环境都产生了负面影响。如在防城港市港口区的BS墓地内乱搭乱建、乱埋乱葬、乱圈地、白坟化现象严重,墓穴占地面积随意性大,没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导致用地资源浪费;还有在钦州市,有公墓违规建在大风江生态保护区上,损害生态水源环境受到当地村民的举报抗议。另外,非法开发和售卖墓穴,还有公墓未经批准擅自扩大占地范围兴建大墓是当下公墓违规常用的手段。往深了说,这一部分是商人逐利行为,利用目前殡葬管理制度还不够完善的漏洞,比如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利用契机建立临时性迁坟安置点,我们的监管还是有相当的滞后性,另一部分也是利用了老百姓虚荣的心理。民政部门的监管能力有限,对所有公墓做到完善的审查难度较大,比如对此前河池金城江的LQ公墓、贺州市的FT公墓、LH公墓的墓穴面积违规问题,都是在自治区整治行动中才发现的年检申报不过关。”
除此之外,在“节地安葬”政策工作推行的过程中,在面对涉及政府部门间一社会多主体间多方利益的情况时,经常处于“相互踢皮球“,不愿管的循环之中,政策效果难以适时、适当地保证,受部门自利性的影响,“节地安葬”政策工作在部门间协同实行缓慢依然是普遍性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