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葬礼在流程上大体保持着传统的印记。在第二章,本文介绍了周礼所记载的传统葬礼、新中国建立以来的关中地区葬礼,不论是同上述那种做比较,或者是同淳化县志中所描写的葬礼做比较,如今淳化县的葬礼在大体流程上都没有过多的改变。都是从人死亡开始算起,接下来会经历入硷、报丧、扫墓、迎献、奠饭、迎撰、起灵、安葬等八个环节的仪式。...
由于缺乏总体规划布局,殡仪馆数量少分布不均,经营性公墓审批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缺乏指导,市县政府各自为政,缺乏统筹。要解决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殡葬供给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就必须加强总体规划引领。在殡葬改革中应坚持规划先行,合理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殡葬工作列入社会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全面加快本行政区域建设殡仪馆、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统筹谋划和布局规划;强化用地保障,合理配置设施数量和规模;统筹考虑交通服务、应急避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殡葬服务网络。各地的殡葬设施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应与当地的国土空间利用规划有效衔接,纳入“一张图”管理,至少满足当地未来十到二十年的殡葬服务需求,并且在后续工作中严格以规划为依据审批殡葬设施和开展建设活动。...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修订版)于2013年1月正式实施,在殡葬改革发展过程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推动各地火化率和节地生态安葬率有了明显的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殡葬服务水平距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殡葬服务需求还有较大差距,这些新问题突出表现在:殡葬服务总体供给仍然不充分不平衡,基本殡葬服务供给不充分,多元化差异化需求与供给之间的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选择性延伸性殡葬商品和服务价格虚高,经营性公墓墓位价格贵、占地多、墓碑大,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设施供给不足,死不起、葬不起问题突出,群众意见较大;火葬区火葬对象违规土葬、基本农田和承包地内散埋乱葬现象时有发生,殡葬改革成果函需巩固;殡葬管理和综合执法机制不健全,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及时有力制止和处罚,影响殡葬管理正常秩序等。原有政策一些条款己经不符合新时代殡葬改革发展的需要,急需进行修订和完善。近年来,民政部也多次推动条例修订程序,并于2018年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但总体进展相对缓慢。...
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既是民生大事,又是民政难事,更是一项政府要事。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推动。民政部也多次强调“头头抓、抓头头”是各地殡葬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之一。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逝有所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才能切实推动这项工作取得较快进展。...
由于对灵魂的崇拜或是受灵魂观的影响而产生的各种精神性文化性的丧葬习俗活动,也同样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活动。...
如今,人们说及灵魂,更多的是在谈一种精神追求。与自己的灵魂对话,做最真实的自己,追求灵魂的丰满与纯净。人对灵魂的想象也极大地丰富了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提及灵魂,我们迎面而来的第一个问题便是:灵魂是否存在?这是一个不可避而不谈也是一个一直都很具有争议的话题。有人认为人死犹如灯灭,在呼吸停止的刹那,一切都不复存在,其身后留下的一切与这个已经逝去的生命都再没有任何的关联与意义,更没有所谓的“灵魂”的永生不死二与此相对,也有人笃信灵魂的存在,他们认为在人出生以前,灵魂便已经存在,甚至认为灵魂从来就没有像肉体那样随着生命的消亡而消失过,只是伴随着人的出生,灵魂有了可以依附的肉体,当灵魂与肉体完成了结合,一个完整的人便诞生在了这个世间。...
针对发现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国情、制度建设和文化因素,公用墓地利用政策可以吸收国内先进地区和西方国家的有益经验,从而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国的相关制度和政策。...
日本关于公用墓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建设时间长、涉及面广、作用明显,十九世纪末期,日本就制定并出台了有关公用墓地的埋葬及建设的相关法律制度。《有关墓地和埋葬的法律规定》是日本在二十世纪中期制定的一部关于墓地和殡葬的法律法规,这部法规经历过多次修改,是现在广泛应用的法律。1999年修订版是最近的一部版本。在1948年,日本卫生环境省为了进一步细化关于墓地和埋葬的法律规定,相继出台了《有关墓地和埋葬的法律实施细则》,丰富和完善了该项法律规定。...
美国设有专门的公用墓地利用法律。尽管美国各州的法律不尽不同,但它们都受到联邦法的共同影响,是在联邦法律的框架之下制定,各州法律在一般原则和制度基本上与联邦法律基本相同,除此之外,联邦法和各州法律在美国法律中占有地位都是相当重要。通过联邦法律再了解每个州的法律就会触类旁通,更好理解。美国殡葬服务管理法律法规是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来说,它们不是以一项特殊的单一法律的形式出现的,而是作为行政法规、卫生法或其他综合性法规的一部分,属于行政法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