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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作为一项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改革,既是民生大事,又是民政难事,更是一项政府要事。只有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才能有效推动。民政部也多次强调“头头抓、抓头头”是各地殡葬改革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主要方法之一。只有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逝有所安”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把殡葬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政府绩效、民生实事、平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考核评价范围,才能切实推动这项工作取得较快进展。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具体来讲,在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应通过重点工程重点督导、总体进度定期调度、经验做法定期观摩等方式多管齐下、统筹推进。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通知需亲力亲为,重要部署亲自动员、重大事项亲自决策、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过问,才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并且应按照“事权划分”和“属地管理”原则,省、市、县、乡、村分别成立主要领导牵头的殡葬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设施建设规划选址、工程进度安排和惠民殡葬政策落实、联合执法部门协调、财政投入资金支持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作为基础组织,也是殡葬改革的前沿阵地,要切实做好殡葬改革落地工作,落实好公益性骨灰堂(公墓)等设施建设和管理等任务,引导群众移风易俗,指导扶持农村社区红白理事会工作,把倡导遗体火化、集中规范安葬逐步纳入村规民约,把红白事宜操办规模、标准、金额细化量化写进规章制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文明节俭治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