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所谓殡葬管理体制改革是指克服现在我国殡葬管理体制中存在的弊端,优化我国殡葬管理体制使之适应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如火如茶,而与经济体制改革相承接的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由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在推进的过程中,涉及到我国基本政治框架和权力关系,致使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举步维艰,严重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
所谓体制,《辞海》给出的界定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co}0在现代英语解析中,“体制’对应的英文单词是system system的注释为a set of ideas, theories, principles,etcaccording to which something is done。...
上世纪90年代以来,在广州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州市殡葬管理、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均取得了显著成就,有力地促进了殡葬习俗改革和人们殡葬观念的变化,从过去影响市容环境的乱葬岗到现在环境比较优美、管理相对完善的公益性骨灰楼,全市火化率从1991年的68.9%到2001年的100%。从1993年开始,广州市还将每年的四月份定为殡葬改革宣传月,充分利用殡葬改革宣传月的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殡葬改革宣传活动,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方式。...
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中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经过审批许可,不允许擅自兴建殡仪服务设施。申请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等殡葬服务设施的机构或个人,必须民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方案,再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直到2004年国家出台《行政许可法》后,才逐步取消了民政部门对建设殡葬设施、提供殡仪服务和销售殡仪用品的前置审批程序。也就是说,在2004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前,广州殡葬业基本是由民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广州殡葬服务中心独家经营。...
1922年,广州就成立了全国第一家殡仪馆一粤光制硷股份有限公司。1933年、1944年,乐天殡仪有限公司和别有天殡仪馆分别成立。早期,广州殡葬行业的设备设施较为简陋,没有冰库等现代化设施,只能使用纱网罩着遗体防止蚊虫叮咬;后来推行火化后,还曾使用木柴作火化炉的燃料。1958年,广州市火葬场成立。1959年8月后,殡葬行业不再由商业部门主管,而是移交至民政部门,殡葬行业也转变为社会福利型行业。...
(1)探索阶段(1956-1983)。建国初期,百业待兴,殡葬行业也沿袭着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旧风俗、旧习惯。传统思想束缚着百姓的思维,“入土为安”“厚葬薄养”等传统思想根深蒂固,并没有受到新民主主义破除迷信、相信科学的思潮冲击。毛泽东等老一辈革命家就是在这种环境下,提出了“实行火葬,不留遗体,只留骨灰”的新的殡葬主张。在1956年4月27日中央工作会议期间,毛泽东、朱德等与会的151名党和国家领导人相继在一份火葬倡议书上签了字。当时没有参会的部分领导人,也表示死后要进行火葬,殡葬改革的帷幕就此拉开。但是新生事物为群众所接受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新中国在内外交困的国际国内环境下,殡葬改革还只能停留在探索阶段,受到民俗、习惯等因素的影响,殡葬改革的进程十分缓慢。...
(一)物质条件是影响职业感受的基本因素 在访谈中了解到,目前县级以上殡葬行业单位提供的工资、奖金、住房、保险等条件,一般能满足大多数刚入职青年薪酬福利方面的需求。且随着经济发展和国家政策在殡葬行业的支持,单位硬件设施往往较好。当然,物质件高低和地域经济发展高低紧密相关,就职在大中型城市的殡葬青年比中小型城市的就职青年物质条件优越感高。总体上,在这一行业就职的青年对单位提供的物质条件较为满意,从而使他们的关注重心转移到职业发展、职业价值、社会声誉等其他方面。但当问及,如果物质条件不如其他行业,是否会继续留在殡葬行业工作时,很多青年的答复是需要考虑,有机会也会选择转行。因此,殡葬行业所提供的物质条件是影响殡葬业青年从业意愿和职业感受的基本因素。在保持现有物质条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福利待遇无疑会增强殡葬业对从业青年的吸引力。...
(一)价值取向转换。首先,应将殡葬物质生产的“人类中心主义”价值取向转到人类、殡葬、自然协调发展的价值取向上,使人类、殡葬、自然和平共处,协调发展,用人类、殡葬对自然的义务感来偿还人类、殡葬对自然的占有和利用。也就是殡葬经济利益与殡葬生态文明建设齐趋并重,而不是过去唯一殡葬经济指标第一的观念。其次,在现阶段,关键是要克服殡葬经济建设与殡葬生态文明建设相脱节的倾向。通过价值观的变革,树立殡葬生态环境“资本”意识,努力寻求殡葬发展经济与保护殡葬生态环境、殡葬资源开发与殡葬可持续利用相协调的切人点,实现殡葬经济发展与殡葬生态文明的“多赢”局面。再者,目前殡葬经济价值观应该服务于殡葬生态文明价值观,最终会给殡葬行业带来良好的经济利益和广泛认可的社会效益。...
殡葬是人类自发形成的一种社会行为,在人类文明早期,殡葬这种行为活动完全是私人的行为,对死者的尸体是“任意性的处理”,不论是部落还是封建的统治阶级基本上都不会摄入管理或予以干涉,但很显然,殡葬行为从近现代开始,这种放任自由的状态注定是一去不复返了。近代国家以宪法为核心,制定各种不同部门的法律,依靠法律来对国民生活的各个领域加以管理,从那时起,乡规民约和风俗习惯对殡葬行为的管理就开始相互分离了,国家行政管理越来越多的渗进殡葬活动,体现出国家的意志。...
与殡葬有关的法律制度随着殡葬服务市场的发展从无到有,并逐渐完善。1956年,国家领导人倡导“实行火葬,改革土葬”。1966年,周恩来总理签署并颁布了《关于殡葬改革工作者的若干意见》,这份文件第一次明确规定了要把殡葬事宜由政府职能部门统一管理起来的要求;1981年12月的国务院民政部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殡葬工作会议”,党中央重新明确了殡葬行业的改革方向问题,1982年2月国务院批准了《民政部进一步加强殡葬行业改革工作的报告》;1983年2月,国务院颁布施行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条例》,这是我国殡葬工作的第一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的行政法规,这部行政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殡葬行业的改革正式从发动群众运动的形式转变为步入法律制度化管理的阶段;1990年3月,国务院民政部制定出台了《殡仪馆等级标准》,对公立殡仪馆的建设、使用、管理作出了明确划分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