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在分类成立临终关怀机构的基础上,殡葬政策应该注重充足的财政供给。临终关怀的政策支持可以针对不同对象,如“善终关怀机构”可以主要面向已经领取养老保险的人群;“临终关怀疗养院”可以面向所有人群。...
一方面,“临终关怀”对被关怀者具有现实意义。首先,从被关怀者的角度而言,实施科学、及时的“临终关怀”,能够为即将离世的病人减轻疾病所带来的痛苦、舒缓内心的抑郁及畏惧,做好从容面对死亡的准备。其次,在为家属减轻医疗负担的同时,疏导了伤痛情绪、避免“病态”悲伤的积聚,指导他们通过适当的途径和方式发泄情绪,用积极的态度面对亲人的离世与自己今后生活的关联以及接纳逝者最后的社会价值的实现,比如捐献逝者的器官、遗产或未问世的文化遗产等。再次,为家属提供了一种缓解“421”家庭没时间照顾患病老人的问题。北京市老龄委的调查发现:有49.8%的年轻人认为由于工作忙没有时间照顾老人,而民政部的统计表明:有3250万的老人需要长期护理。由此可见,临终关怀的需求是巨大的。...
我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对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期限仅规定了不得超过20年,并未对续期问题加以规定,但《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对此问题却做出了具体规定,墓穴安葬管理费的征收按年计算,且一次性收费最长不得超过20年,期满继续使用的,仍需交纳费用,逾期3个月仍未交纳的,按无主墓穴处理。《辽宁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期限提供了3个月的宽展期,但是也并未规定墓地经营单位的通知制度,要知道20年期间可能会面临几代人之间的生死过渡,墓地经营者通知不到位而处理骨灰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所以经营性墓地使用权通知制度的建立具有现实意义。...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的范围内对特定的物享有的直接支配并排他的权利②。从权利的定义上来说,不论是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原始主体一一墓地经营者,还是继受主体一一购墓人,均符合物权的要求。墓地经营者在获得相应的建设资格和销售许可后对墓园内的墓地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购墓人在购得墓地使用权后也直接并排他的享有权利。...
我国目前的立法比较混乱,各层级立法之间存在显著矛盾,在解决具体的法律问题之前,首先要构建一套完整的立法体系,这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立法现状所决定的。...
本章前两节列举了日、韩、英、美四个国家关于墓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的立法及政策状况,其共同点在于土地的所有权可以归个人享有,因此当然的可以享有墓地的所有权。这一点是与我国的根本差异所在,我国土地使用权归国家所有,个人享有的是国家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二元模式”是造成我国墓地使用权制度复杂的根源所在。虽然国外墓地使用权制度与我国墓地使用权并不“同根”,但世界各国对死亡的态度莫衷一是,墓地是不可或缺的元素,基于墓地之上特殊的人格性使得中外的墓地使用权制度至少“同源”。...
前文有述,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种,因此主体权利的取得也应分两种情况加以分析。 (一)墓地经营人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取得 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部分国有外为集体所有,这就意味着公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不享有所有权,除了部分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公益设施用地以及国家重点扶持的专用地需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以无偿划拨的方式取得以外,所有的建设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都需要以有偿出让的方式取得。经营性墓地使用权因其营利性质,且明显不属于上述四种划拨类型用地,所以只能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使用权。由于土地出让方式的不同,建设墓地所占的土地最长使用期限也不尽相同,分别为40年、50年、70年不等,墓地使用权难以划分为何种类型的建设用地,所以对于续期期限、续期费用、续期方式均难以定论。...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权继受主体,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或非法律行为从权利的原始主体处取得权利,墓地的购买人作为实际的墓地使用权人通过与墓地经营者签订合同从而继受取得墓地的使用权。墓地使用权人是指直接行使墓地使用权的权利人,与墓地使用人还有所不同。墓地使用人通常是指埋葬于坟墓内的死去的人,但墓地使用权人实际上是为死者购买墓地的人,多为与死者关系的近亲属或其他具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组织,两者最显著区别在于墓地使用人为逝去的人,而墓地使用权人为个体或组织。...
经营性墓地使用权的原始主体是指依照法律直接取得主体资格。我国经营性公墓的建设单位经历了比较大的变革,1992年制定的《公墓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经营性公墓只能由殡葬事业单位建立,其他个人组织无权建立经营性公墓,但民政部却在2002年颁布的《关于坚决查禁违规销售公墓穴位和骨灰格位的紧急通知》中提出了独立的市场法人为建造经营性墓地主体的,其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的观点,直到2009年民政部下达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正式确认了公民和法人在取得相应资质后即获得兴建经营性墓地的主体地位。...
现代生态公墓总体上包含两种形式:公墓(公益性+私营性或单独公益/私营性公墓)和公墓与殡仪馆结合的形式,现代生态公墓的功能区大致分为:殡仪区、核心景观区、公共服务区、墓葬区四大类,其中公共服务区又可细分为综合办公区、骨灰楼和加工区。他们的具体规划布局手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