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确立“园林化和低碳化”并行发展的战略,增强公墓长期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随着现代公墓的建设,公墓环境都得到了很大改观,许多公墓环境的园林化、景观生态化已基本实现,但土地节约化、葬式多样化、人文关怀化还做得不够,离低碳化还有相当的距离。只有确立“园林化和低碳化”并行发展战略,走节约土地资源、石材资源的新型化道路,以安葬服务和祭祀服务为陵园主要产品,实现陵园经济增长方式从消耗土地资源和石材资源到少消耗或不消耗这些资源的转变和行业升级,才能应对殡葬用地的短缺,实现土地的再生价值,公墓才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国家规范下的葬礼仪式是指在我国法律、政策和行政条例框架下,在殡葬服务行业指导操作下举行的葬礼仪式。我国关于丧葬仪式总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要求“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应当实行火葬;暂不具备条件实行火葬的地区,允许土葬”,“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遗体必须“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等。在实践过程中,现代葬礼仪式经过行政部门殡葬行业的严格管理和对火葬大范围推行,至少在城市范围内主要包含的就是在殡仪馆火化遗体前举行的遗体告别仪式。...
在艰苦地引导土葬传统与中国现代化和中国国情接轨上,新中国倡导了几十年时间,取得了重大成果,目前城市地区尤其大城市地区居民基本改变了观念,普及了火葬,节约出来的土地应该十分可观。但农村地区情况要复杂得多,如安庆下辖的岳西县仍是土葬区,不在此次殡葬改革之列,具体原因可归结为因地制宜。桐城市殡葬改革尽管有着这样和那样的阻力,也有不同的声音,但总体上还是在社会可承受的范围之内,局部地区甚至静悄悄地进行,平静得好像什么也没有发生一样。政府强势主导与市场工具理性应是此次改革顺利推进的两大功臣。强化的组织领导、强大的舆论宣传、有力的基本服务、明确的目标管理、严厉的责任追究、可依的办法规章等等,可以说是此次殡葬改革取得快速推进的成功做法。纵使有上述诸项成功做法保证了改革的顺利进行,但不能说截至目前的改革就无懈可击。怎样巩固改革成果,保证土葬不反弹,纠正改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吸取其他地区改革不太成功的教训,对于下一步殡葬改革工作不无裨益。笔者提出以下具体建议:...
有关尸体处理方法的风俗是最保守、最顽强的风俗,除非是在社会特别需要的重压下才会有所改变,而其改变往往伴随着巨大的社会震动。在这场改革中,不同年龄、文化、户籍、收入、职业、区位的民众对棺木处置、膺棺入土、遗体火化及安葬表现出了差别化的态度反应:激烈反抗一表面服从一温和认同一欣然接受。就接纳程度而言,四种类型构成了由弱到强认同的连续谱。随着时间推移,个体受多种因素影响,对改革的态度可能完成从“激烈反抗”到“欣然接受”的彻底转变,也有可能停滞在某个阶段而徘徊不前。这就提醒我们,在殡葬改革工作中,多遵循人们认知和态度转变的规律,遇到矛盾和纠纷,多一点人性化的说服工作,少一些行政强制和命令,更要慎用少用警力这样的国家暴力机器。...
近年来,我市一些地方出现无视国家殡葬、土地、林业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擅自兴建墓地出售,为活人修建“寿墓”(俗称活人墓)和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等违规行为,不仅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彻底清理整顿非法墓地,坚决刹住修建活人墓、超标准大墓豪华墓的歪风,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事求是地调整火葬区。调整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先行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扩大,稳步推进。推进的方式可采取从城市到农村,从国道、省道等交通干线区域到车辆方便行使的区域,从经济相对发达地区到边远落后地区。调整的范围是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城镇区域,原则上应划定为火葬区:部分实行火葬的区县(自治县、市),火葬区域以外的非农业人口死亡后也必须实行火葬。调整的程序为: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进行规划,乡镇申报,民政部门审查,听证公示,市政府审批,通告实施。对群众已接受火葬且管理较规范的火葬区域应继续保持,不作调整。...
殡葬建筑主要指人们对死者哀悼以及遗体处理的空间场所。“殡”本意作停灵枢解,后引申为在停枢期间人们的活动,即表达对逝者的哀思等。“葬”本意指人死之后盖上草席掩埋,即指处理遗体。“殡葬”包含生者与死者两方为主体的活动,殡葬建筑即承载这两类活动的场所。中国古时殡葬建筑多以陵墓为主,而西方不同,由于西方世界受宗教思想影响,现代殡葬建筑被划分到纪念性建筑或宗教建筑之中。...
正如前文说论述的,一方面,我国殡葬制度这个系统就不完善,缺失对私权的保障制度;另一方面,现存的殡葬改革制度又与我国传统道德伦理存在较大冲突,又存在执法程序正当性等问题。...
在中国远古时期,人死后像鸟兽一样是不葬的。后来,活人不忍心见死者的尸体受风吹日晒,才为其盖上柴草,埋于野外,这就是原始的土葬。随着社会的发展,丧葬习俗也有了变化。...
我国也在一直致力于殡葬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有专门关于坟墓保护的1997年的《殡葬管理条理》,也有对遗体、尸体蜻蜓点水式规定的《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的解释》,还有另外地方性法规。但是遗憾的是,这些规范性文件基本都只是从行政法的角度详细规定了殡葬制度的执行政策或者殡葬改革,并没有专门的规范性文件从私法角度出发,对存在于坟墓、遗体等上面的权益做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