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国务院于1997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后,我国开始实行殡葬改革。此后,有关殡葬改革的研究层出不穷,以殡葬改革优化方向、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以及殡葬改革理论及路径等方面为主进行探索,同时也更加注重殡葬改革的必要性和合法性。...
轮回是佛教、印度教等宗教的术语,又称生死轮回,意思是众生在死后,其灵魂还会重新投胎为人,就如车轮般转动不停,循环不己;而祈福则主要是祈求神明降福或向神灵祷告求福。这两种思想在敦煌丧礼中都表现为一种灵魂不灭的观念,并在很多的仪式活动中得以体现。...
一般而言,凡是人类社会中传承下来的文化现象,都有其民俗特点,在各类文化事项进行中,固定的民俗活动强化了文化的表现形式,也续存了文化的多样化特点。研究民俗文化的最大意义,就是因为民俗可直接地反映出一个民族的历史背景、地理风貌、社会形态和文化发展特点。...
敦煌地区在丧葬期间,所有花销一般都由幼子承担,所收礼金也由幼子继承,其他子女在丧事期间主要是参与者的身份。这一点也可从丧葬期间,死者家中只有幼子夫妇担任“东家”,而逝者其他子女则只在上房两侧跪垫处守灵的细节处可以看出。虽然敦煌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在有老者的家庭,其所在家庭的核心成员也一般只由老年夫妇、小儿子、小儿媳及孙辈构成。但考虑到幼子压力的重大,在老者去世前,尤其是丧前预备阶段,家中老者一般还会主动要求自己的女儿参与到裁剪与置办寿衣的工作中来。...
(一)明确受益主体 城市墓园的设计应该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逝者为中心,墓园虽为安葬逝者建造,但过分强调对逝者的空间保护,禁止未持瞻仰证者人园,或禁止到访者在墓园内休息、活动将损害活着的城市居民的利益。开放墓园并有效管理墓园空间,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使游人能够随意进出,墓园资源能够被人们使用。 ...
从使用者角度来看,对殡葬相关信息的需求体现在信息查找、业务咨询、参观游览、业务办理、祭扫信息查询、逝者信息保存、墓园文化等各个阶段。在网络查找墓园相关信息时精确匹配,避免广告等无关信息干扰;参观游览墓园时通过图册、工作人员、手机程序获得游览路线和墓园平面布局及其他相关信息;业务办理时统一标准,规范、全面的信息收集为后续建立档案、查找信息、处理纠纷、开发应用、科研交流、宣传、活动开发提供充分数据支撑。北京33所合法墓园中,仅有12所墓园拥有自己的官网网站,且组成部分多为墓园殡葬信息介绍,不能提供殡葬服务,不利于居民殡葬选择。...
墓园植被特别是乔木能有效调节温度和湿度,气温越高,降温效果越快,增湿效果越差,针叶乔木增湿效果弱于阔叶乔木;墓园中无墓区的降温能力比有墓区高2%左右;建造墓碑和墓穴所用的石材由于比热容大,在调节绿地小环境中起副作用;植物在绿墓比达到25-30左右的墓区,可以发挥降温增湿的作用,人群活动多的墓区,绿墓比需达到30以上。...
关于墓地使用权的研究,目前多集中在城市的研究范畴范围内,这是因为“天价墓地”对墓地的有关问题提供了背景材料,而且我国历来重视城市的发展,对农村的相关问题研究甚少。这导致对农村的墓地研究,尤其是在关于农村墓地使用权私法领域范畴的研究不够。在当前“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关于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深刻认识对我国的乡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上的物是指存在于人体之外,为人力所支配,且能过满足人类社会生活需要的有体物。墓地在客观上独立于人体之外,由墓主的近亲属(丧主)支配,在一般观念上能够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符合民法上“物”的概念,但与普通的物又具有特别之处,即埋葬逝去亲属的场所。因此又具有人格利益。...
德国传统日耳曼法认为,一切以占有为基础的权利,皆可视其需要成为物权。因此日耳曼法上的物权数量并无制。19世纪潘德克顿法学发生转向,要求对物权的数量进行封闭式列举,此为“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主义首创于德国,但并未明文规定。这并不影响德国学界和司法界对该原则的适用。与之类似的如《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均未明文对物权法定予以规定。与之相反的如日本。《日本民法典》另辟蹊径,于物权编通则章将物权法定明文化:“物权,除本法及其他法律有规定外,不得创设。”并置于该编首条,以彰示统领全编之纲领地位。日本的做法受到《中华民国民法典》从条文位置到具体表述的全盘移植。3在此之后,如奥地利、荷兰、葡萄牙、韩国皆通过法律予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六条、《物权法》第五条均规定了物权法定这一物权基本原则,其根本上也沿袭该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