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济的日益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相关人文素质的提升,社会对于园林绿化建设越来越严格。在此过程中,园林绿化设计得到了社会的重视,相关设计人员为了实现公墓园林的有效建设,进行一系列植物的有效配置,以表现相关的文化含义,满足人群的需要,比如对菊花、松柏、竹子等植物的有效配置。公墓园林绿化技术的发展,配置方式也日益更新,无论是哪种绿化配置方式,都是为了满足生态环境的绿化需要,为了满足人群文化素养的要求。...
公墓园林建设有它自身独特的文化,我们进行绿化配置的时候,要确保营造一种文化环境,与公墓的文化氛围相结合,以实现突出纪念主题的作用。在此过程中,我们要实现对植物种类、色彩、种植方式的有效搭配,确保其主题特征的突出性。...
网上公墓的兴起,提供了一种新的祭祀形式,它在为人们的祭祀活动带来变化的同时,也影响着人们长久以来的祭祀观念。网络祭祀的便捷性,经济性,使人们自然将其与现实祭祀活动相比较,使人们意识到网上公墓给过去的祭祀仪式带来的改变,祭祀不再需要千里迢迢、长途跋涉来到墓前,只需登陆网上公墓轻轻点击鼠标就可以完成,祭祀变得更加经济便利;不再需要真正的点烛,烧香、烧纸,通过多媒体技术同样能够模拟实现,使祭祀变得更加安全环保。...
1、我国城市公墓的起源 我国城市公墓起源于清朝末期,国门的打开和封建制度的瓦解必然引起社会思潮的新旧交织m.这一历史背景在建筑和城市建设上的反映,表现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使用,新式建筑很快占据并主导了中国城市的建设.与此同时,这一历史时期的丧葬领域也逐渐产生了变化,封建传统的丧葬习俗逐渐颓败,西方文明影响下的中国丧葬礼仪开始趋于简化....
《公墓办法》中规定,墓地涉及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禁止自行转让或买卖。但对墓地使用权的流转规定较为模糊,在民政部等相关通知中有“禁止非法转让、出售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但对“非法”范围尚无明晰划定。该项规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卖墓地行为的发生,但无法制止变相的炒买炒卖活动。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住所变更、风水考虑等因素,迁墓时有发生,若一味地禁止墓地的流转,则墓地购买者或者墓主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因此应由民政部主导构建墓主墓地使用权的回购制度,允许墓主与公墓建造者之间的转让,通过严格的条件设计达到保护墓主权益与遏制墓地炒卖的双重效果。...
承接上述之墓地使用权的续期,公墓建造者通知后,可能出现三种情况:第一,墓主与公墓建造者签订墓地使用权合同,对墓地进行续期;第二,墓主不愿再行续期,将埋葬之骨灰取回;第三,墓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墓地无人问津。在第一种情况下,墓主通过续期、缴费继续享有对该块墓地的使用权,可以继续维持使用,权利期间重新计算。...
在城市建设高速建设、人民对社会生活标准和要求普遍提高的当今社会,公墓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进程中是相对滞后的,现有公墓无法全面满足日渐多元化的殡葬需求,发展生态殡葬的呼声越来越高。...
作为一座六朝古都(后燕、辽、金、元、明、清),北京地区公墓的布局既具有空间上的独特性又具有历史时间上的典型性,客观地反映了北京这座古都不同历史时期的空间结构,呈现出独特的多元复合特点。而公墓的位置选择是由政治、文化、族群、宗教、生死观等诸多复杂因素综合驱动的。...
墓园空间内不同功能区要结合不同的景观特点进行设计,在空间开阔的地带要设计的较为轻松,开展一些教育功能的集体活动。而个人的祭祀环境需要设计的利于独处和思考,并且在独立成为景观的同时,不影响其他景观效果。而情感空间的景观空间营造主要可分为材质,色彩,肌理要素,在不同的场景营造中,与人的情绪交流,产生不同的情绪。...
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均明文禁止墓地任何形式的转让,但墓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在现实一定条件下,具有可转让性。例如虽然明确严禁转让、炒买炒卖墓地,但用户在购买墓地后有可能因为移坟、未实际使用前另选墓地等实际性问题造成墓地空置,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的问题。因此建议对经营性墓地可以进行限制性的转让,应当限定不得向墓地经营者以外的第三人出售转让,必须由墓地经营者予以合理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