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我国公墓墓葬发展不均衡,与人口数关系不紧密。山于各省人口和面积各个相等,单一从墓穴总数来评价公墓墓葬发展状况并不个面,为了更准确的反应各地区公墓墓葬发展状况,借鉴经济学上的人GDI'概念,此处用耳万人占有墓穴数(墓穴发展指数)作为衡量地区公墓墓葬发展一个指标;另外,入墓率是一个地区公墓墓葬的数_量占总死亡人口的比例,如果入墓率高,说明在公墓安葬的人口比例就多,可以作为衡量公墓墓葬发展另一个重要指标。...
生死是顺其自然的规律,如同昼夜的轮转变化,生生不息。“生死相续”是通过丧礼仪式对生命意义的继承和思考。生命是在血缘或者精神上的传承和延续,个体虽然死亡,但是家族的生命却继续传承。儒家相当重视死亡的丧葬仪式,其目的在于对生者的抚慰,将“事死”放在“事生”上,以礼仪程序来提高生者道德品质,强化对父母的敬亲之情。在现代,虽然丧礼以简化的仪式取代了繁杂的仪式,但在“事生”上,人们应该更多地思考生死信仰、临终安养、孝道等问题,并厘清这些问题之间的关系,从而在亲情维护、工作推进、生活如常之间获得一种协调和平衡。...
国家多年来推行的丧葬制度改革,原是要废除各种复杂的丧葬仪式,打击丧葬过程中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但是丧葬制度改革并没有获得预期的效果,部分地区丧葬过程中甚至出现了破坏传统文化的现象。隐藏在各种丧葬仪式后的并不全都是糟粕,也含有很多富有价值的人文精神。挖掘其中的精神文化才是我们所追求的目标。一直以来丧葬礼仪饱受垢病,人们却又无法离不开它:学习在丧葬礼仪中寻求宝贵财富,使人们对丧葬礼仪有一个合理的认知和评价。本文主要从“三礼”中挖掘古人对于丧葬礼仪和礼义的规定,审视当代丧葬礼仪发展的困境,重构丧葬礼仪在当代社会的意义和价值,希望传统丧葬的伦理精神得以回归。...
其一,丧葬仪式受经济利益的驱使。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利益的驱使,影响了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人们对于传统丧葬礼的认知发生了较大的改变,原本是为团结亲友乡里而设立的互帮互助的人情往来,在现代社会的葬礼中却引发了一些人大发“死人钱”的恶劣行为,铺张攀比之风也随之兴起。...
城市公墓买卖与一般的买卖行为不同,有其自身的特殊性。第一,目的不同。从国家的角度来看划拨土地用于建设城市公墓,虽有一定盈利性,但是并不是最优选择。在整个城市公墓的经营中,建墓单位也一直受到严格管控,防止牟取暴利,保持城市公墓的公益性质。所以说,城市公墓本质上还是属于公益事业,是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第二,交易物品不同。城市公墓的墓穴有固定的使用方式,即埋葬亲友的骨灰或遗体,并寄托了购墓人的情感。第三,经营主体的不同。建墓单位的认定上只有地方殡葬事业单位和少数市场主体,要求十分严格。因此,在公墓买卖中,存在一些对权利的限制。...
公墓所占用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或集体,建墓单位获得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那么这是用益物权还是不动产租赁权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八条①可知,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出租,只能在进行开发之后方能出租,所以若是出租,出租的应当是公墓整体,所以单独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是用益物权。那么,建墓单位是否可以整体租赁公墓再转租呢?笔者认为,从现有规定而言应该是不可能的,根据《管理意见通知》②可知,必须凭借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才能有墓穴或者骨灰格位购买的权利,因而不应当出现由某一主体大规模租赁或者购买整体购买的情况。综上,从法律角度上讲,建墓单位取得的是建设用地使用权。...
城市公墓相关的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城市公墓本身因为倾注了公墓购买人大量的情感,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城市公墓相关法律关系方面的特殊性在于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交错而又有一定的界限:在政府主管部门与建墓单位、政府部门与公墓购买人之间,大部分以公法关系为主导,此处应当适用公法调整;在建墓单位与公墓购买人之间,大部分是以私法关系为主,比如公墓租赁合同,价款的支付等,应当遵循意思自治,由私法调整;但在小部分情况中,两种模式又可能交织在一起,比如在公墓的续期问题上,似乎也并非仅用公法或者私法中的一类法律就能调整和解决的,这也突出了公墓相关法律关系的复杂性。...
根据《G市殡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市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结合本市的总体规划以及本市人口、环境等自然因素,制定本市殡葬设施建设的专项规划。殡葬设施规划法制化,殡葬设施规划是城乡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对殡葬设施的布点、调整、扩建、转移等一系列规划行为及其形成的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作为殡葬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在殡葬设施的规划上负有重要职责。殡葬设施在提供殡葬服务的同时,又会对周边的居民生活、心理和环境产生即时的和长远的影响。因此,殡葬设施规划必须平衡以下几对关系。第一、平衡方便公众与地区整体协调发展的关系。第二、平衡满足居民殡葬服务需求和克服盲目扩张的需要。第三、平衡满足功能性需求和保护环境的需要等。这些都需要民政部门从本行政区域的整体发展的角度,通过统一组织和协调,化解不同对象之间的利益矛盾,引导本地的全面发展和进步。...
完善殡葬制度立法,将殡葬业纳入法制轨道。建立健全殡葬制度体系,制定通行全国的统一的殡葬法,以专门的殡葬立法规范各省、市、县,以此规范殡葬行为。《G市殡葬管理办法实施规定》已与2019年2月2日通过,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建立完备统一的法律体系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目标,立法机关应当积极地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创制法律法规。在殡葬活动中,严格按照现行殡葬法规的规定。...
G市殡葬管理所作为一个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要想取得发展,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是关键。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公民的法治观念不断加强,对于殡葬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出更高的要求。殡葬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问题成为了社会关注的问题。我国殡葬执法人员的业务和综合素质相对落后于殡葬改革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