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从我国法制化进程可见,许多法律法规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阶段,也经历了从借鉴到独立成法的阶段,例如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侵权责任法》、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是因应了社会、市场发展过程中,针对某一领域而新制定的特别法。上述举例提及的法律在未独立成法之前多数是借鉴《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还有根据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者相关规范性文件。...
随着时代快速发展,在殡葬设施规划设计编制程序中,所需要考虑的因素逐渐增多。殡葬服务设施规划设计同样开始涉及建筑学、历史学、地理学、规划学、景观学、社会学等众多学科。...
1、青岛福宁园 青岛福宁园的前身是原青岛市第五公墓,是政府公益性公墓改造的典型案例之一。福宁园以园林为载体、以文化为灵魂的发展定位,开发了公墓的多种功能:基本安葬、传承文化、生态环保和休闲游览功能。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索,经历了从树葬开始,深化为多种植物组合搭配的艺术品、再由艺术品转化为市民能够接受的商品的探索过程。在管理上,发展现代化园林公墓管理的新模式。按照“合理管理幅度、逐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原则,建立了有效的组织机构。合理确定职能,设置岗位。明确了经营管理的责任目标,即创建生态型、环保型、园林式示范公墓。以工S0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为标准,健全完善目标责任保证制度。...
几年来,关于殡葬设施的研究逐渐增多,涉及到设施建设的各个方面,但就总体情况来看,研究殡葬设施区域性总体规划的相关研究依旧屈指可数。现单就殡葬设施规划布局方面进行概括分析。...
因为国内没有明确农村墓地使用权及其法律性质的规范,所以学者按照学理对墓地使用权按照权利属性划分为债权性墓地使用权和物权性墓地使用权,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就有了“物权说”与“债权说”两个理论观点。虽然目前农村墓地使用权属于物权性质的理论为主流观点,但是学界对此依旧争论不体。坚持“物权说”的学者认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性质是特许物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特殊的用益物权。坚持“债权说”的学者则认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是租赁合同关系或者行政服务合同关系。...
由于在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与农村墓地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形成与农村墓地相关的权益体系,也没有解决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定义、性质、期限等基本问题。在现实生活的民间习惯法中农村墓地这样性质的权益又确实存在,农村村民一般都会出于民间习俗和文化传统等因素尊重农村墓地的相关权益。但是随着社会各个方面的功利化色彩日渐浓重,民间习俗和文化传统等因素逐渐不受重视,与农村墓地相关的纠纷与日俱增,缺失调整农村墓地相关权益的规范导致地方社会舆情事件频发,不利于新时代新农村的法治建设。...
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变动按照权利变动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取得、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消灭。因为在《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中,只对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取得进行了粗疏的规定,禁止了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流转,缺乏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规范,加上各地政府在农村基层的执法力度相较于城市较弱,所以农村墓地使用权取得的管理在不同地区之间差异巨大,总体而言比较粗放;由于缺乏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规范,农村墓地使用权消灭的管理基本上处于空白状态。...
法律关系由各个法律要素组成,当下国内理论界的通说观点认为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与内容。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变动按照权利变动的过程可以划分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取得、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流转和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消灭。下面将分析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及其变动的现状。...
学界中一直存在对墓地使用权性质的探讨,至今未形成一致观点,我国主要分为“物权说”与“债权说”两种学说,“物权说”认为,之所以将墓地使用权认定为物权,主要考虑到的是,适当限制墓地所有权的使用、给墓地使用权人维权留下更为宽裕的空间,如果在墓地使用权为债权的背景下,难以对抗墓地所有权,墓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将被搁置于边缘地带,同时,在权利期限上,物权属性可以为墓地使用权人谋取更长的使用期限,更符合墓地本身的用途需求,此外,在征收补偿、权利转让等方面,将墓地使用权以“物权”而论在理论体系和司法实践上均比债权性质的墓地使用权更具合理,对比之下,该学说认为“债权说”难以实现对墓地使用权人权益以及对墓地本身的合法有效保护。基于该观点,已经有学者认为,可将墓地使用权解释为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殊种类,并将其纳入用益物权种类,仅在用途上区别于一般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债权说”则认为,墓地购买者与经营方成立的为租赁法律关系,因经营性墓地使用期限最长为20年的规定与《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1款规定的20年最长租赁合同期限相一致。...
贵州喀斯特地区的石棺墓、岩洞葬等蕴含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保护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当前提倡的“生态丧葬”或绿色丧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