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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礼”和朱子家礼中我们可以看到,治丧过程尽管非常繁琐复杂,但其核心是祭奠。尽管没有明确划分,但仍能看出,祭奠分为家祭和外祭两个主要部分。海城在治丧过程中也基本遵循了儒家的这一程式化过程。不同的是,在治丧中,海城民间多了“送三”这一尤为重要且极为排场的一幕。前文谈到“送三”的基本内涵与目的,这些显然是受佛教思想影响的结果。但是在海城民间很多人认为,送三中焚烧的各类纸活也是佛教影响的结果似乎是没有道理的。佛教认为人在气绝之后要进入一个最长为49天的特殊阶段(即中阴身),在此期间占有一个并非完全是人身的躯体,而七七49天之后,亡人的灵魂便会轮回转世(除却两个极端的人们)。这种信仰改变了人死后生活在“彼岸世界”的信仰方式。这样,纸活按照佛教信仰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但是,中国原始信仰虽然相信灵魂不死,相信人死后能够生活在一个“彼岸世界”,但并未勾画出一个清晰的“死后世界”,而佛教的出现迎合了这一观念,填补了这项不足。...
此为与儒家思想格格不入的一个环节,而在海城民间却是极为重要的。报庙的地点为土地庙,为佛家信仰的产物,报庙的目的是把亡人灵魂送至阴间—阎王爷处报到。熟读“三礼”中有关古代丧葬仪式的一些章节会发现,尽管仪式中不乏祭拜、明器等繁复的环节,但始终会让我们有一种无神论的感觉。...
丧葬仪式作为乡镇农村的重要红白事之一,历来都被世人所重视。虽然随着殡葬改革政策的深入,让一些迷信的丧葬习俗和事项慢慢逐渐消失,被一些新的文化习俗与方式代替,但大多数农村乡镇地区却依旧会为自己故去的亲人举行传统的丧葬仪式,或大或小、或长或短。请上亲朋与好友来与逝者做最后的道别,以示哀悼,寄托哀思。以前,重庆南岸长生桥地区的丧葬仪式具有非常繁琐的过程与复杂的内容。...
作为近代中国历史的缩影,回眸上海的墓园发展史,我们会发现,从长期来看,由于人们对墓穴的需求和土地资源的稀缺现状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墓穴产品的供应短缺及墓穴价格的走高是上海历史发展各个时期所必然面临的社会问题,这一社会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导致部分社会群体因为经济实力等原因无法以所设想的方式开展殡葬活动,并试图需求低成本的其它方式来予以替代;另一方面却正是这样的一种替代效应的出现,进而催生了社会丧葬习俗的转型和人们对传统理念认识的改变,就该方面而言,墓穴的市场化经营的社会意义无疑是积极的。...
墓穴价格的高企确实是由多方面原因所造成的。就笔者的观察与论文的研究过程来看,以上海地区作为典型,建设殡葬墓园所需要的土地资源的稀缺将是人们、特别是政府部门无法回避的长期性的困局。同时,以该方面原因为基调,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刻意短缺供应、由于市场运作机制所无可避免带来的资本投机、炒作现象及传统文化影响下人们所追捧的“消耗土地资源式”的丧葬习俗等因素的现实存在,均在不同程度上加剧了当下经营性墓园产品—墓穴价格飘升且极其昂贵的社会现象。...
到了发丧时辰,巫师将1个碗盛上大米、茶叶、掺水,放在棺头上,口中念念有词:“来也空,去也空,亡者死魂入墓中……”念毕,举起柴刀将碗砸碎。抬葬者“起”的‘声,一哄而上,抬起棺木前进3步又后退3步,如此反复3次方缓缓上路。丢“买路钱”者在前,沿路撕甩。依次为鸣炮者,端灵牌和拿“引路蟠”的孝子,再次是送葬者,棺材居中,吹鼓手殿后。孝子3步1趋,5步1跪,过了1个三岔路后才免跪。有些地区不许妇女送到墓地,大多数地区是送到坡上痛哭一场而归。如果路途遥远,中途休息时孝子须解下孝帕垫住棺材,表示孝子在轮班抬着,以免死者的灵魂失散在路上。过桥涉水,孝子要钻在棺材底下,并呼唤死者,鼓励大家一鼓作气,继续前进。...
“招魂”仪式是针对死在外面者,由巫师率众孝子端着灵牌,抱着雄鸡、带上刀头(肉)、斋把、豆腐到村头寨尾朝着死者死亡的方向念经、打卦迎接亡灵。返回时沿路烧香化纸、每隔一步就点燃一支油蜡、一枝香,端灵牌的孝子往返有人打伞护送,放炮相迎。...
敦煌地区的学校,可以分为三个时期。公元619年一一781年是敦煌的初、盛唐时期,这百余年中的学校主要由州学、州医学、道学、县学、义学这几种类型。在陷蕃时期,由于吐蕃统治者推崇佛教,原敦煌的一些官员出家做和尚,把知识文化带入了寺院,无处求学的世俗弟子便去寺院求学。于是取缔官私学后,寺学在众多有利条件下在这一时期兴盛起来,而这一时期无论是世家大族还是平民的子女都曾在这里学习,张议潮、唐文英就曾在这里学习过。到了归义军时期寺学仍然存在。不仅在敦煌有寺学,在中原因为寺院的环境幽静,藏书丰富等特点,也被很多学子认为这是学习宝地,颜真卿、李绅就曾在寺院学习过。而在寺院中学习的俗家子弟一般都自称为学郎、学士郎或学仕郎。并且“佛教在一定程度上参与教育,也是影响世俗民风的一个途径。”...
丧葬仪式的中哪些过程可以省略、哪些做法必不可少,均由知宾决定。丧家主动联系知宾过来帮忙主持仪式,知宾到场后立即向家属了解故者的基本信息,询问家属对后事安排是否自有计划。如果是有宗教信仰的家庭,会有专门的宗教人员负责法事,依照宗教要求的方式处理、安排仪式流程。没有明确宗教信仰的家庭,往往家中又缺少有主持经验的成员。故者突然离世,家属自然始料未及,所以很少会有事前准备妥当的计划和安排。一般情况下,知宾会向家属提供地方上较传统的仪式安排,若家属有希望突出仪式的“从简”、“热闹”或者“好看”等特殊要求时,知宾会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满足家属。若有不合时宜的过分要求,知宾也会向家属解释清楚不方便实行的原因。在这样一来二去地协商后,知宾最终会敲定具体到细枝末节的仪式安排。...
话语权可以理解为说话权或发言权,即说话和发言的资格和权力。往往同人们争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地位和权益的话语表达密切相关。例如对己有事态的解释权、对自我利益要求的申诉权、对违法违规的举报权、对欺骗压迫的抗议权、对政治主张的阐发权、对虚假事件的揭露权、对罪恶事实的控诉权、对错误观点的批判权等等,都属于话语权。不同的话语表达主体不同,作用的对象不同,便会产生不同范围的运行权力。依据主体不同,话语权可分为:个人话语权、群体话语权、政党话语权、国家话语权、民族话语权。谈论不同主体在特殊语境下的话语权,意味着主体不仅拥有说话、做事的资格、能力,而且被他人认同、服从。掌握话语权的主体在社会关系中容易占据中心位置,能够促使他人服从自己的意志;他的行动也相对自由,而且会对他人行为形成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