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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冥婚的仪式或操作程序,各种史籍、墓志或小说提到冥婚时都会有所涉及。但由于时代先后不同、各地风俗不同,具体的做法也千差万别,不可能形成统一的模式。要想对冥婚仪式作出完整的统计或归纳出比较规范的操作程序,是十分困难的。故学者们除介绍一些普通仪式外,更多地就一些特例进行了研究。

20世纪90年代,江新建对历代古籍中记载的各种冥婚仪式作了简要介绍,如宋人康与之《昨梦录》所载迁葬仪式、周去非《岭外代答》所载迎茅娘仪式、《明史·列女》所载类似迁葬的一种变相的人殉仪式、清人梁绍壬《两般秋雨庵随笔》记载的“女或抱主成亲,男或迎枢归葬”的仪式等。③江林在《<太平广记>与唐代婚姻礼俗》一文中,将冥婚看作唐代婚姻礼俗中的一种特殊现象,并通过对《太平广记》与《旧唐书》《新唐书》等文献资料的综合研究,较为详尽地描述了“两枢合葬”“以骨同棺”这两种不同的冥婚方式。《中国风俗通史·隋唐五代卷》引“敦煌文书伯3637号写本”中保留的冥婚婚书范本、女方答冥婚婚书范本以及“斯1725号写本”中的男家祭文范本,论证了唐代的冥婚“与生人婚配程序一样”,“也要先通婚书、书信纳聘”。邓星亮认为,冥婚“在唐代社会里作为一种成熟的风俗,有着严格而规范的操作仪式”,并通过对敦煌文书《大唐吉凶书仪》和《书仪镜》的解读,得出了唐代家长为天亡子女举行冥婚礼的大致步骤:一、“亡人家长通过媒人的沟通,婚书往来,书信纳聘”;二、“男女双方家长各取出亡人灵枢,‘于棺东铺席置祭盘’,进行灵祭,并宣读祭文”;三、“男女双方家长拾捡天亡子女的尸骨同棺合葬”;四、“合葬成坟后,再在墓左进行墓祭,并读墓祭文”。
俗话说“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冥婚仪式的地域性差别十分明显,学者们的研究也各具特色。《中国民俗通志·婚嫁志》分别介绍了北京地区由鬼媒人进行说合并花轿迎娶的冥婚习俗,福建、台湾一带人鬼通婚的旧俗以及泉州一带曾经存在过的娶木主的风俗。⑨左玉河介绍了旧北京的冥婚仪式:当地称之为“搭尸骨”,双方亲家称为“骨尸亲”,虽然没有形成定例,但在通常情况下,也要由媒人介绍,经过合婚、放定等程序,然后决定婚礼吉日,迎娶仪式一般在夜间举行。杨朝霞列举了河北省一些地方志中关于冥婚形式的记载、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的冥婚习俗以及台湾所流行的“娶鬼新娘”“放红包选婿”等冥婚方式。汪毅夫认为,“冥婚的一切礼仪和正式婚俗相同,不过因为女子死在床上,务要收硷,所以许多礼节只能缩短时间进行”,并比较详细地介绍了闽台地区“请鞋”“拨棺”这两种冥婚仪式。③李全平在深入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山西省雁北地区当代冥婚仪式作了细致地描述,“一如该地区现实中的婚姻形式,冥婚中男家始终是主动意义上的娶方,表现为男家要有一定的物品和金钱方面之花费,诸如‘行聘礼’和一定的‘丧葬费用”,;“冥婚的整个过程伴随着一系列的仪式,如‘炸油糕’、‘动鼓乐,宴筵宾客’以及‘媒妇说合,履行冥婚手续’等”。刘倩在研究河南冥婚风俗的过程中,曾就冥婚仪式等问题对豫西篙县闰庄村进行重点调查。据当地人称:“‘配干丧’(即举办冥婚)跟活人结婚一样,有媒人说合,只是年龄不论。过去彩礼不重,旧社会时候弄俩布(l0丈自织土布),那时候缺吃,给女方家挖斗麦,富家再给拿几个钱。1960年代掏百八十元。这就算‘定住’了。要逢男家‘湿丧’,才起埋入老坟。”马晓荣以实地田野调查为基础,详细记载了山西洪洞地区“热葬冥婚”和“干骨冥婚”这两种仪式,其中都包括谈价(男方必须付钱给女方)和安葬两个步骤,程序繁琐而且还有诸多禁忌。陈明君、甘孝波专门介绍了南宁市马山县周鹿镇的冥婚仪式,包括“占卜仪式、招魂仪式和冥婚进行仪式三个过程”,并认为“冥婚仪式不仅反映了当地婚嫁长幼有序的婚姻观念,而且还反过来强化了这种婚姻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