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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社会实行等级制度,人们生前拥有一个等级身份,死后享用相应的丧葬礼遇,这就是墓葬的等级性。笔者曾对“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一语做过剖析,认为其至少应包含二层含义:一是对待死者要像生时一样,就是丧事要符合死者生时的等级身份,这是墓葬等级礼制形成的原因;二是对待死者要像活着时一样,就是死者在冥界的家中还要像生前一样生活,这上述古人冥界观、亦即墓葬象征性的内涵。

以两周和两汉墓葬为例,在春秋战国之际高坟大家登场之前,墓上或有建筑,但并不普遍,两周墓葬等级制度的核心是棺撑、用鼎以及车马随葬制度。但是,以高大坟丘为中心的地上设施出现后,很快便成为墓葬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最终构成墓葬等级制度的核心内容。两汉葬等级制度即由地上、地下两大部分来体现,地上部分用坟丘的高度等要素来严格规范墓主等级秩序;地下部分除墓葬形制、棺撑和随葬品外,主要用硷服玉衣来体现等级差别。单从汉代墓葬用棺来看,《后汉书·礼仪下》日:“(大丧)东园匠、考工令奏东园秘器,表里洞赤,虚文画日、月、鸟、龟、龙、虎、连璧、堰月,牙桧梓宫如故事,··…诸侯王、公主、贵皆樟棺,洞朱,云气画。公、特进樟棺黑漆。中千石以下坎侯漆。”由此可知汉代不同等级所用之棺,称谓上有宫、棺,材质上有梓、樟,漆色上有朱、黑之别,彩绘图案方面除有无外,还有复杂与简约之差异。《后汉书·礼仪下》注引《汉旧仪》日:“东园秘器作梓宫,素木长丈三尺,崇广四尺(长约3米,宽、高各约0.924米)”;北云梦睡虎地77号西汉早期墓出土简犊中的法律简《葬律》日:“(彻侯)棺中之广毋过三尺二寸,深三尺一寸,裹丈一尺,厚七寸(长约2.541、宽约0.739、高约0.716米,棺板厚约0.162米)”,虽然上引文献所录皇帝和列侯用棺规格的情况不一定是在同一时期,但至少以说明汉代不同等级所用棺木的大小是不同的。
长期、稳定、统一的朝代,其墓葬等级制度较为完善,如两周、两汉;短期、动荡、分裂的朝代,其墓葬等级制度往往无法真正建立起来,如魏晋、十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