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在宗教信仰上的突出特点是信仰伊斯兰教,伊斯兰教是人类历史上著名的三大宗教之一,作为一种历史积淀久远的宗教,它既是一种宗教信仰,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每一种文化都包含了某种形式的宗教,回族的丧葬仪式的整个过程即是信仰伊斯兰教的一种文化体现。伊斯兰教把宗教精神根植于人们生活的各个细节,从而使得宗教信仰演化成为穆斯林共同遵守的生活习惯。
通过对回族丧葬仪式的深描,我们了解到回族丧葬仪式中体现的宗教信仰的功能,主要是指宗教信仰具有约束的功能,这种约束功能一方面表现在对回族人自己的思想和行为上的自我约束;另一方面表现在外界社会通过宗教信仰对回族民众行为的社会约束。自我约束功能主要是指本民族的人通过不断的向伊斯兰教教徒灌输伊斯兰教教义和教规,来实现达到约束的目的。因而,一旦回族人接受了伊斯兰教的宗教信仰理念,就必须按照其中的教规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伊斯兰教具有自我控制的功能。例如,在丧葬仪式中进行的“站者那则”仪式,完全按照伊斯兰教的规定,由清真寺里的阿旬主持,参加仪式的穆斯林都必须按照伊斯兰教的教规洗大净,并且所有人在站者那则的时候必须面朝西,即面向麦加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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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伊斯兰教的社会约束功能主要是指宗教信仰为社会提供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和道德支持,体现在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方式以及生活方式中。其中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行为的社会规范,伊斯兰教为回族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制造了强有力的心理环境,因而在社会中就容易形成回族人用约定俗成的道德动机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个时候一切行为标准被看成是真主的旨意,是人们无法违背的。例如,在回族丧葬仪式的过程中,回族人无常了以后,必须脱去身上所有的衣服放在水溜子上。这是回族社会中对待亡人的共同行为标准,所有的回族人在无常了以后都必须遵守,否则被回族社会所不允许。同时,在回族无常了以后,必须诵读“清真言”,即由阿旬带领所有参加丧葬仪式的穆斯林为无常人进行,为亡人做“读阿”,替亡人做祈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