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身是一种极端的身体行为,无论是在世俗世界,还是僧侣内部,它都遭受着非议。但是众多佛徒因为各种原因,仍然义无反顾地选择舍身。这种行为的发生可能和佛教的某些身体观念有着密切关联。
佛教对人的身体有着厌恶的一面,这一点从舍身僧人们面对自己身体的态度中就可以看出。如僧崖就认为“是身可恶”,‘道度也视身为毒树,并且“厌此形骸,为日己久”z。那么为什么会有这样的态度呢?
在佛教诞生之前的婆罗门教思想中,身体不仅是臭恶、粗鄙的,而且还为种种欲念和情绪所困扰。“此骨、皮、筋、髓、肉、精、血……之所聚集,此臭恶无实之身中,有何欲而可乐耶?”“欲、慎、贪、畏、忧、嫉……等所袭,于此身中,有何欲而可乐耶?”尽管如此,在这粗陋的身体中,却还蕴藏着一个“自我”。此一“自我”指的是“个体灵魂之我”4,若要将此“自我”发掘出来,就必须冲破身体的滞碍。《大林间奥义书》载:“若知此自我,‘我即彼神人’!更复有何求,贪欲恋此身?”’人认识到这个深藏在身体里的“自我”,便可臻于“世界属于彼,彼即此世界”的境界,6也就是婆罗门教所追求的最高之境一一“梵我一如”。因为这一“自我”拥有“梵所赋予的神性,甚至根本上就是梵”,而“梵”是构成世界的本原。在婆罗门教看来,身体是对“自我”的遮蔽,必须要通过一系列的身心训练,才能使“自我”显露。“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身尽管在婆罗门教中处于较低的位置,但却也是不容忽视的。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而作为婆罗门教的反抗者,佛教拒绝“自我”的概念,并且认为前者所奉行的那种“色是我,无二无异,长存不变”的观念,9是一种对于身体过于执著的态度,是“不究竟的世间见解”’“。原始佛教以“苦、集、灭、道”四谛为基本教义,其中的“苦谛”表明世间和人生的一切皆是“苦”,而“苦”的本质则在于众生不明白一切法皆缘生缘灭、无常无我。“无常”说明世间有永恒不变的事物,而“无我”则表明人也不是永恒存在的实体,”世间的一切有情物,包括人,都只是由各种元素聚合而成,是没有自性和常性的。既然如此,那么对于存在于世间的无常之身的执著追求,也就必然会造成“苦”。《法句譬喻经》中就说:“天下之苦,无过有身。身为苦器,忧畏无量。”’众生由于对虚妄之身的迷恋和追求,从而不能灭除烦恼,摆脱诸苦。身是寻求解脱之道的巨大阻碍,而为了到达彼岸世界,就必须解除身的滞阻。为了避免人们对身的留恋,佛教告诫人们,这五阴聚合的人身,其实是“不坚”、“不净”的。“是身不坚,犹如芦苇伊兰水泡芭蕉之树。是身无常,念念不住,犹如电光暴水幻炎,亦如画水随画随合。是身易坏,犹如河岸临峻大树。”z“此身不清净,九孔恒流污,臭秽甚可恶,乃是众苦器。”3这幻炎、臭秽之躯是必须要被弃舍的。因此,舍身应该也就是在此种身体观念统摄下的一种行为实践。
身固然是不可执著的,但是舍身是否必然会令人速等正觉呢?前文己经说过,舍身只是一种手段,能否得道是因人而异的。这里补充一则《佛说未曾有因缘经》里的故事,以作进一步说明。这则故事说的是一位婆罗门妇人意欲烧身灭罪,但却被僧人阻止,僧人的理由是“汝身罪业,随逐精神,不与身合,徒苦烧身,安能灭罪。夫人祸福。随心而起。”4现世的身可以被灭,但心是不灭的,若不能诚心忏悔,试图通过身体的毁灭而消除罪业,是徒劳无益的。罪业不能被消除,命终之后还是要堕入地狱之中,受到更大的苦难。只有摄身、口、意三业,奉行正法,才能灭罪。’尽管这番劝诫是对外道之人所说,但毫无疑问可以显示佛教对于舍身的态度—若要得到解脱,绝不是仅仅抛弃身体就可以的。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佛教六道轮回的观念,使得众生存在的空间和时间都得以被扩展,人世生命的消亡、身体的毁绝,并不是终点,而只是轮回的其中一个环节而己。那么不禁要问,身体在这诸道轮回之中,将遭受到怎样的境遇呢?这也是下一章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