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伴随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一些宗教组织建立网上虚拟教堂和寺庙,并且召集了大量的信教网民,其功能和运行模式几乎和现实中的一模一样。而我国现有的宗教法规并没有关于网络虚拟教堂、寺庙规定。这种法律法规的滞后加之我国互联网的弱监管性,客观上放纵了西方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不光是网络宗教问题,对于现实生活中,法律法规对宗教发展新情况的适应也相对滞后。比如,我国经济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迅速崛起,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地提高的同时,精神文化需求也更加的强烈,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顺势腾飞。宗教文化是旅游文化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伴随着宗教口益增加的商业色彩,商业利益也是不断的增加。对于宗教文化旅游产生的利益,到底是属于当地宗教庙观的财产,还是属于当地政府的财产,我国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之我国部分宗教人士的功利心强,引起矛盾是必然的,近期少林寺和当地政府闹得沸沸扬扬的打官司的事也足以证明。所以,我国法律法规对宗教发展新情况的适应相对滞后的问题函待解决。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我国的宗教法治建设出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国家、社会、宗教本身都要负一定的责任,国家一定要制定相关的更全面更精确的法律法规,去加强宗教法治建设,完善宗教法治建设的模式和路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也要各司其职,发挥好自身的组织、协调、监督的功能。宗教自身遵守法律的同时,应不断从自身利益出发去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一些建设性的意见。最后,社会各界群众也要做守法好公民,遵守与宪法有关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相关规定,以平常心、包容心去看待宗教,善待宗教,积极规范各种宗教活动,以法治手段约束宗教违法行为,形成科学的宗教法治观念,从而实现宗教和睦、民族团结、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