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劳塞维茨在述及战争的性质时曾经指出,“在人类的活动中,再没有像战争这样经常而又普遍性地同偶然性接触的活动了;”战争中复杂性的形势、双方作战人员的素质、物质与精神状况等诸多因素导致了战争期间人们行为的不确定性和偶然性。然而克劳塞维茨却并未排斥战争的具有规律性的一面,他将战争中人在行为或行动方面的规律性称之为“盖然性”,并指出人们的行为是能够依据盖然性的规律加以推测出的。就影响古希腊人收葬阵亡者行为的思想基础而言,其集中地体现在当时人们的规则意识上。具体而言,这种战争中的规则意识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遵守某些约定俗成的道德准则或宗教观念(简称为合道德性),二是遵守某些习惯化了的程序。
在古典时期,希腊人在战争中为了达成作战目的往往会不择手段,但是在战争的进程中依然会有一些约定俗成的道德要求或宗教观念约束着这些武装人员,而一旦战争中有人违反了这些约定俗成的规则,那么在战后便会受到一定的惩罚。这一点集中体现在古典时代的几次失败的收集遗体行动上。第一章在讨论未收葬情况时,有一种情况是由于对方不同意缔约收集阵亡者遗体的请求,导致一方一反常态拒绝缔约收葬的重要驱动因素便在于,战斗期间某些武装人员违背了一些道德准则且做出了裹读神明的行为。如在狄里战役(Battle of Delium)后,但是波奥提亚人拒绝了雅典人的缔约收葬请求,他们的理由便是雅典人在占据狄里昂时侵犯了其境内的神庙,并将神庙里只能用于拔除祭典的清水挪作生活用水,波奥提亚人要求雅典人必须离开神庙,他们才会按照祖先的惯例允许雅典人根据休战和约收回阵亡者遗体。这里波奥提亚人的行为和语言很清楚地表明他们是在惩罚雅典军队的裹读神明行为,只有当雅典人停止这种襄神行为后,这种报复行动才能够结束。第三次神圣战争期间,罗克里人不允许佛西斯人收回阵亡者更是表现了当时人们对于裹读德尔斐神庙行为的强烈憎恨,值得注意的是罗克里人在陈述拒绝的理由是提到了这是一条被普遍承认的法则,即裹神者应当被抛尸荒野,这说明惩罚战争中裹神行为符合了古希腊人的规则意识,这一合道德性的要求不仅被佛西斯人接受并付诸实践,而且也为希腊人所普遍接受。
规则意识也体现在古希腊人对于收葬阵亡者程序的普遍遵守方面,简言之就是行为的程序化,相关史料中虽然没有文字直接阐述和评论古典时期希腊人收葬阵亡者行为的程序化,然而从他们具体的收葬实践中还是能够看出这种倾向性。在收葬行为的第一阶段即收集阵亡者遗体阶段这种程序化体现在人们对于缔约收集遗体方式的坚持上,虽然当时还存在着自行收集这一特殊方式的存在,但是其在发生的频率上远远无法同缔约收集这一常规方式相提并论,而缔约收集这一行为本身就是具有相当的程序性,不论实施者属于哪一城邦,他们均会遵循着“遣使—缔约—收集”这一程序,这一点在整个古典时代一直被遵循,这种对于缔约收集程序的坚持就是色诺芬等古典时期的作家经常提到的“惯例”。至于安葬阵亡者阶段,这种程序化便体现在人们对于葬礼程序的坚持上,如第二章所述古典时期的希腊人在安葬阵亡者时基本上都会遵循“停灵—出殡—落葬一一举办纪念活动”这一既定程序,在谈到公葬仪式时修昔底德就曾经说过:“在整个战争期间,不论何时,公葬仪式均会按照这一既定习惯来实施”;这种对于既定程序的坚持便是规则意识的集中体现。
从思想渊源的角度看,古典时期希腊人战争观中的规则意识存在于正义观当中。“正义观”从构词法上来看,其意义是有关于正义的的观念,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较早地提出了正义的定义,其认为“正义就是斗争,一切都是通过斗争和必然性产生的”,显然赫拉克利特想要表达的是正义产生的途径,而不是本身的含义。柏拉图的《理想国》中记录了一个叫斯拉西马库斯( T'hrasymachus)的哲人,其认为正义有一个共同的原则,即它代表着现有政府的利益,苏格拉底则认为凡是合乎法律和正义是同一回事;④虽然苏格拉底反对他的观点,但是以上两位古希腊哲人的观点却有一个共通之处,那便是正义便是对于某种规则的遵从。顺着这条思路继续下去就能看到苏格拉底的学生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其观点的传承与发展。柏拉图将正义划分为城邦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相互联系的层级,其认为城邦正义指的是在一个城邦中每个人都能够做自己应做的事情厂匀而个人正义则指的是每个个体内部各部分相互协调、运行的井然有序;显然柏拉图的正义观同现代意义上的正义相去甚远,但是他的观点中却依然体现了正义的一个基本内核,即尊重某些秩序和规则,这一点也是对苏格拉底正义观的传承。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尼各可伦理学》中对于正义有着集中的讨论,在这本书的第五章中亚里士多德是将正义分为分配的正义、回报的正义、政治的正义等诸多方面,对于正义的定义其指出“正义意味着合法与平等”,这一点与苏格拉底的观点较为类似。以上几位古希腊哲学家在谈论正义的定义时,虽然说法各有不同但是均有一个共同点,即他们均倾向于将正义看作是对于某些规则和秩序的遵守,此外,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在谈论正义时均使用了“美德”或“道德”等词语,这种证明了三位哲人对于规则和秩序的重视。综合以上古代希腊主流哲学家的看法,古希腊人对于正义的看法中,有两个十分重要的共性,即行为的合道德性与合秩序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