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般所言的自然之“天”,无非是无机界和有机界之分,而有机界又有动植物类生命之自然和人类(’’人”)’之分。柳宗元从这三层层叠关系中全面论证了“自”为天地万物包括人类的主宰者,自然万物之现象都是内在的矛盾对立的结果,是“自”我的创作,而非外在的有意识的神的安排,在“天”和“人”的双重角度消解了传统人格“神”的主宰性,伸长了“人道”原则。
首先,柳宗元认为地震、水灾等现象是物体内在阴阳矛盾(’’自”动)的结果。《非国语·三川震》以三川震为特例指出无机界的自动自化。所谓“山川者,特天地之物也。阴与阳者,气而游乎其间者也。自动自休,自峙自流,是恶乎与存,连续八个“自”的并用,强调了万物内在的阴阳二气的矛盾正是“气”运动的动力和根源。这种矛盾运动又表现为多样性,就山川而言,其阴阳之气或“动”或“休”、或“峙”或“流”、或“斗”或“竭”、或“崩”或“歇”,阴阳“娇葛乎其宁”,这种矛盾的对立与依存形成各种不同的运动形式,从而形成万物的样性。而这些并没有外在的上帝或天为之谋划、安排,全在于“自”,在于“我”。《非国语·谷洛斗》中同样强调谷水和洛水之水灾也是阴阳矛盾运动的结果。可,见自然物的运动变化是自然而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此,消解了外在神的存在,为“人道”的伸长奠定了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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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不仅山川如此,“果顽之自为果献,痈痔之自为痈痔,草木之自为草木”(《答刘禹锡天论书)),认为“自生而植”,从而批评否定“天之生植”“为天”、“为人”之说。不仅否定“为人”之目的性、有意识性之说,而且根本上否定“天之生植”的职能,认为万物为“自生而植”,而非天所“生”。万物并非“天”“为人”所生,同时也就否定了“天”先于“宇宙”、“万物”而生的先天性,否定了“天帝”的终极本体的地位,消解了董仲舒“天者,父之天也,无天而生,未之的本体存在。前两者的结合为消解各种神话传说中创造世界(包括天、地、星辰、万物以及四时等“天常h)的上帝这一主宰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武器。
再次,不仅自然万物如此,人类社会也是如此,“功者自功,祸者自祸”“天说》)更是简明扼要地说明了人之祸福善恶、社会之兴衰存亡皆在于人自身的观点。功成者是主体自我之努力而成就的,失败者所遭受的祸害和惩罚亦在于自己,那种希望夭地能赏罚、体现哀仁的想法都是错误的。根本就不存在外在的“天”的主宰和安排,更不会有天对人间、万物好坏、善恶的奖惩,从而彻底否认“天”创造人类并赋予“圣人”、“君子”以“天下”的传统说法,彻底否认了神授君权的天人思想。而“偷者自偷,死者自死”(《赵文子)),同样强调人之行为都在于自身,懒惰偷安乃秦后子自己使得自己如此,而其死亡也在秦后子自身,至于死亡或大祸与偷安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系,暗示着死亡和大祸并非“有意识之天”对人的不好的行为的惩罚。而“安其常而得所欲,服其教而便于己……所谓民利,民自利者是也”“晋问)),更是在政治理性的层面,继承和发展了《老子》“自然无为”的“自”论思想,创造性发展了儒家民本精神,是人道原则的经典体现。
我们把以上三个方面结合起来,可知,柳宗元从各个层次说明了“自”是天地、万物、人类现象和事实的原因所在,也是其动力所在。因此,天和人各自不相预扩根本就不可能产生所谓的天人感应。其“自”论的理论基点在于元气阴阳“自然”说,不仅包括天地万物由元气构成,而且天地万物的产生、运动、变化和消长皆因阴阳对立统一的矛盾运动而成。我们通过柳宗元对“天人感应”说的批判可知,天事和人事各自领域的界定是其重要的内容。这种区分表现在两个方面:于“天”还原元气阴阳之自然性,于人则强调主体(包括君主和生人)的能动性,力求实现于个人仁义礼智信的道德修养身,于国家创造德治仁政、国泰民安之社会。这两方面又无不统摄子“自然”论之中。如此,“自”与“自然”紧密关联,可以说“自”论内在包含“自然”论,也是“自然”论发展的必然结果。
我们要很好地理解这一理论,有必要对“自”论尤其是“自然”论作一理性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