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拉劝化记》是由拉卜楞寺第二十一任法台三世贡唐旦贝仲美(公元1762-1823)以米拉日巴的事迹及道歌为蓝本创作而成。贡唐大师学识渊博,品德高尚,曾到西藏等地学法。第二世嘉木样活佛圆寂后,拉卜楞寺由于存在派系矛盾等遗留问题,学风不正,戒律松弛。贡唐活佛以他渊博的学识和与世无争的品德主持拉卜楞寺,制定学制、法规,加强学风和寺风,要求管理者应从自身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同时创编了《米拉日巴劝化记》,其中的贡保多吉一角可以在表演过程中批评讽刺寺中僧人的陋习弊风,包括上至嘉木样活佛在内的所有僧人。而且被当众揭穿恶习的僧人不能以任何形式报复,这对整顿寺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米拉日巴劝化记》被安排在“七月法会’,.(农历六月二十九日-七月初八)演出。《米拉日巴劝化记》在拉卜楞寺演出后,传播很广,并受到广大藏族群众的喜爱。在青海又称《贡保多吉听法》,在康巴藏区的“热巴”演出中,又称《猎人与小鹿》等。故事讲述的是一只鹿在猎人与猎狗的追杀中,惊慌失措地跑到米拉日巴修行之地,米拉施法唱道歌,告诉它生死轮回之道,死亡是没有解脱前的必经之路,鹿被调伏。猎狗追逐至此,圣者施法,让猎狗消除追杀之心。随后猎人贡保多吉出现,米拉日巴与}u人经过激烈的辩论(贡保多古主要以寺中僧人的陋习驳斥佛教的教义,米拉日巴从佛教根本教理和整体与个别来劝化),最终猎人被米拉日巴劝化,放弃了一切杀生恶念,阪依了佛法。故事简单,旨意明确。这个故事在藏区广为流传家喻尸晓。《米拉日巴劝化记》羌姆:深受人们喜爱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米拉日巴(公元1040—1123)是藏传佛教噶举派第二代祖师,又是一位佛学造i}r +J-的圣人,是重苦修、苦行的典范。在他晚年时厂’收门徒,弘扬佛法。在各个教派中对他都有较深的信仰和崇拜。有关他的苦行及道歌教化的事迹在民间广为流传,在藏区人民中有着广泛的影响。因此《米拉日巴劝化记》羌姆有深厚的社会基础,是人们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其二,《米拉日巴劝化记》故事简练,形式灵活,其中贡保多吉的表演有很多即兴的成分。人事关系明朗,角色不多,便于排练。同时有很强的娱乐性,舞蹈表演灵动、诙谐,“鹿舞”技巧性比较强;以上原因使《米拉日巴劝化记》在藏区广为流传,而且经久不衰。
法舞开始,第一场出场的是“阿杂拉”c}a一a-r a又称阿杂日)。阿杂日头戴螺纹鬼脸面具,有胡须,穿黄绿相间的上衣。手拿花棍,持棍起舞。继而又出来一名“阿杂拉”,引出两头雄狮,与狮相戏而舞。据史料记载,两个狮子代表着保护释迩牟尼宝座的八个狮子,以表示对佛的崇敬之心。
第二场,相继出场的是两位头戴绿色头盔的土地神,两神一字排开,同时舞蹈,向大地敬献鲜果。以示对土地神的献祭。舞毕逐个退出,后一土地神对大殿高呼一声“学”‘意为来r)以上两场属净场、清场,旨在驱邪。此为法舞的序幕。
第三场,两个土地神引领着两位头戴蓝、白、红、黄、绿色嶂形高帽,帽檐前半边围着黑丝线的僧人入场。两僧人装束相同,身后背经文,手持锡杖和小型法鼓,两人绕场一周后,坐于广场前沿的椅子上。两名“阿杂拉”手拿小旗围绕米拉日巴而舞,然后叩拜退出,又有两名“阿杂拉”各自背着经文,舞着欢快的舞步,相互戏耍至场中央,打开经文诵读。经文内容为米拉日巴的生平业绩。之后,两人边舞边退场.而出现两位圣者米拉日巴,据说是三世贡唐活佛的创作构思,是为了便于法舞的进行,让群众都能看到圣者,听到圣者的声音。为了丰富法舞的内容以及更适合在广场上演出,所以设计了两位米拉日巴厂位为真身厂位为化身。除此之外菇舞中的鹿、猎狗、贡保多吉、阿杂拉、土地神都是成双而出。
第四场为鹿舞,两只鹿相继出场,鹿舞的舞技要求比较高,特别是对跳跃和腰板的柔韧度。鹿舞中以奔跳、动作幅度比较大的手印、甩腰等动作形象来表达对追杀的恐惧心理。此舞的高潮在两鹿甩下腰,将鹿角触地、下弯,若鹿角被压弯、折断,人们则认为是一件吉利的事情,来年必将风调雨顺,不会有灾祸。两鹿舞至米拉前,米拉起身唱道歌劝化,两鹿被调伏卧于米拉左侧。
第五场,两童子(猎人之子)先后引两猎狗入场。猎狗在场中起舞,以恐吓之手印在场中跳跃,寻找猎物。米拉复起,摇法鼓、唱道歌以劝化猎狗,猎狗低头伏身表示拜服,后蹲伏于米拉右侧。
第六场,两童子引两贡保多吉入场,贡保多吉高大健壮,一贡保多吉戴黑面花白头发的头盔;另一贡保多吉戴黄面黑发的头盔(据说是子又说是灵卿,二者穿翻面皮袄,项挂念珠,腰佩宝剑。他们一边追寻猎物,一边高声对话,互相取笑,语言诙谐。到米拉处看到鹿与猎狗安静地卧于此,感到疑惑、生气,两人对话猜测,后拉弓射米拉,箭飞落别处,未能射到米拉。贡保多吉由怒到惊,由惊到悟,后在米拉的道歌教化中猎人放弃一切杀生的念头,一心饭依佛法。到此全剧结束。
以上是拉卜楞寺主要的三大羌姆表演,从中我们大体能了解羌姆表演的结构。第一段,“净坛祈福”是固定的开场程序,第二段,对本宗和护法神的赞颂第三段处置恶灵,消灾祈福。然而它并非是简单的一成不变的舞蹈,如七月法会有更多的戏剧成分。首先,表演的时间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定度,拉卜楞寺如前所述,有其特定的日期,不得随意改变,在规定的宗教节日和地点举行。其次,角色虽都是藏传佛教的各级本宗、护法神及使者,但因各教派各寺院所供神灵不一,因而出场角色不尽相同。拉卜楞寺羌姆的角色大多为拉卜楞寺所供奉的护法神,如前面介绍的法王,此佛为拉卜楞寺续部上学院、续部下学院及医学院所供两尊佛之一。塔尔寺的羌姆中有“马首金刚舞”。该舞的主要角色是马首金刚,藏语称作“丹正”。因为舞蹈者戴的面具上有三个马头,故名“马首金刚”。此舞与“法王舞”类同,唯以“马首金刚”代替法王。这是由于塔尔寺的羌姆传承于布达拉宫朗杰扎仓的羌姆表演。塔尔寺“跳羌姆”活动始自清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至今已有二百八十多年的历史了。康熙五十七年,七世达赖喇嘛授意当时担任二十法台的嘉堪布·阿齐图诺汗·洛桑端智建立塔尔寺的跳神院“须建立一个跳神院,由舞师教习舞蹈、音乐,并建立跳神制度。”“欠巴扎仓”建成后,七世达赖派来西藏布达拉宫南杰扎仓的舞蹈师教习舞蹈、乐器,并赐扮演法王、马首金刚等角色的面具39副,还有舞衣、法器等一些物件。各教派各寺院因所处的环境及崇拜的本宗和护法神的不同,羌姆的表演并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