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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悼会是源于西方的一种纪念活动,与传统葬礼相比,追悼会没有过于繁杂的仪式,持续时间较短,对人们而言是一种全新的丧礼形式。在十九世纪时,追悼会就己经传入中国,在部分地区流行。进入民国时期,北洋政府为了更好地推动礼俗改革,规定对国家有重要贡献者可以举办国葬、公葬,而个人或团体也可以为烈士举办追悼会。此后,随着丧葬礼俗改革的逐步深入,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私人葬礼也可以举行追悼会。为了规范仪式,北洋政府推行了《追悼条例》,规定军事及公务人员因公损命者,除定期设奠、受人吊唁外,还可在家或借公共处所开追悼会,无论男女均可前往出席。其具体程序如下:

1.摇铃开会;2.奏哀乐;3.献花果;4.奏风琴、唱追悼歌;5.述行状;6.读哀祭文;7.奏哀乐8.行三鞠躬礼;9.奏风琴、唱追悼歌;10.演说;11.奏哀乐;12.家属答谢,行三鞠躬礼;13.闭会。
追悼会从发出讣告再到举行仪式的各个环节都具有公开、庄严的特征,是为了向社会各界通知也是希望能有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它是一种社会性很强的仪式。民国初期,追悼会最开始是表达对重要政治人物去世的哀思与尊敬,后面政府规定社会组织可以自行为烈士举行追悼会,这里的烈士指的是许多为了寻求救国之路的仁人志士自杀殉国的人。1912-1928年中国发生了很多以自杀方式反抗外来侵略的爱国运动,这极大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人们认为他们是烈士,并且为他们举行过很多次追悼活动,在这个过程中追悼会逐渐转变成社会活动。为这些烈士举办追悼会的目的不仅仅在于对他们本人的歌颂,更侧重于通过组织追悼以动员社会共同抵御外侮。
政府设置了一系列关于追悼的规则和程序,人们在规范化的准则下举行仪式活动,也就代表他们认同规则下隐含的价值,即爱国和抗争。这个时期为死者举行的追悼活动,不仅强化了人们对民族精神的认识,增进社会各界的团结,也是社会动员的加强。南京国民政府进一步丰富了追悼会的内涵,将追悼会称为“公祭”,规定对国家有重要贡献者,在国葬、公葬、私葬中都可以举行。这实际上是追悼会面向对象范围的扩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追悼会在私人葬礼中逐渐兴起,但其普及度仍很小。
重庆地区出现追悼会的时间相较沿海城市更晚,大约1930年左右才广泛流行,但其应用的范围不大,只有社会组织或者社会上有一定身份、地位的人才会举行,对于民间普通百姓而言,还是传统葬礼更为实用。1929年9月,合川民生公司为去世职员召开追悼会;1936年10月,重庆文化界为鲁迅逝世筹办追悼大会,反映了知识界对其的集体缅怀;次年4月,郭茂生“抗匪殉难”追悼会则由北暗实验区署主办,表达对亡者的哀悼和其崇高精神的认同。此外,社会上还有多种类似性质的追悼会。这类活动往往兼具情感表达与社会动员的双重功能,通过公祭仪式强化集体认同。在抗战全面爆发前夕,频繁出现的追悼会既是对个体生命的仪式化告别,也隐含着乱世中凝聚民心、塑造楷模的社会需求,成为特殊历史时期特有的文化现象。
由此可以看出,民国初期重庆新式丧礼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礼制变革和丧葬礼俗的现代化上,这些变化反映了当时社会文化的转型和对传统丧葬仪式的革新。民国初期的礼制变革体现了全新的文化价值观念,它试图消除传统的社会控制体系和文化秩序的影响,希望构建新的近代化的体系秩序。这一时期丧葬礼俗的变革,体现在废除了旧有的繁琐仪式,引入了更为简洁、现代的丧葬仪式,使得丧葬活动更加注重实用性和情感表达,而非形式主义。民国初期,丧葬礼俗开始向现代化转变。例如,丧服服色上,来宾男子左腕佩戴黑纱,女子胸际缀黑纱结,这种简单的装饰品成为了丧葬活动中的一部分。吊仪中,以挽联、挽嶂、香花等为礼,一般在安葬的时候送花圈,因为花圈是安置在墓上的。这些变化反映了民国初期丧葬活动的现代化趋势。
除此之外,有必要指出以上的新式丧礼,都是国家、官方倡导的丧葬礼俗改革,由于传统丧葬礼俗的影响深远以及官方的推行力度不高,民间真正落实的并不多。加上重庆地区处于内陆,受到的影响微弱,多数地区仍以传统的丧葬习俗为主。但新式丧礼的出现仍有其作用,它对重庆地区的影响呈渐进趋势,例如人们慢慢简化丧礼仪式、追悼会这种新型葬礼形式开始在社会上流行等。总之,重庆地区新式丧礼的出现可能晚于其他地区,但它对重庆丧葬礼俗变迁的意义非凡,它为重庆地区的丧葬变革注入了新动力并持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