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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成立初期,中国经历了从帝制向民主共和制的转变,虽然新的国家体制己经确立,但各项规章制度章迫切需要更新以适应国家发展的需求。这个时期,中国仍然流行传统的丧葬礼俗,但它与社会发展格格不入。例如,传统丧葬礼俗中的成服、五服制是与中国古代的宗法制相联系,其繁琐的仪式和严格的等级制度具有很大局限性。为了促进社会发展,政府先后颁布《礼制》、《服制》以改革旧的礼仪制度, 1912年颁布的《礼制》中第二条规定,庆典、祀典、婚礼、丧礼、聘问,用脱帽三鞠躬礼。实质上是以鞠躬礼代替传统的跪拜礼,体现了更为文明的礼仪习惯。《服制》中规定在丧礼中,男子佩戴黑纱,女子胸前缀黑纱结,实际是对传统丧服的改革。随后,北洋政府制定了新式丧礼,从服色、吊唁、礼节等各个方面做出规定:

(1)服色。此丧礼现未规定,暂可仍旧。至来宾,则男子左腕佩黑纱,女子胸际缀黑纱结。
(2)吊仪。具挽联、挽嶂、香花等为礼,商埠有送花圈者,然非初丧所用,宜于安葬时送之,盖花圈为安置墓上所用也。
(3)设备。于灵堂前供亡人影像一张,并陈列香花等件,及亲友所赠之挽联、挽嶂、香花等。
(4)礼节。奏乐、唱歌、上花、献花、读祭文、向灵前行礼三鞠躬。来宾致祭,一鞠躬。演说亡人事实。举哀、奏乐、唱歌、谢来宾,一鞠躬。发引用檀花提炉、盆花、挽联、挽嶂、花圈、亡人照影、祭席。主人随之,后为灵框,接着是来宾送葬者。
从上述丧礼仪式可以看出,政府促力于简化仪式并弱化丧葬活动中的封建迷信行为。首先是关于服饰,丧服暂时依照旧礼,规定吊唁的来宾佩戴黑纱或黑纱洁,这很明显是受到西方葬礼的影响。重庆地区民间通行的却仍然是所谓“孝帕”,也就是白布。其次是吊唁的吊仪,除了挽联、挽嶂,还有花圈。至于丧礼礼节,整个流程更具有西方特色。民国时期重庆地区虽然简化了很多丧事程序,但这种过于西式的葬礼仪式在民间仍然很难实行,人们依旧遵行传统的设灵、祭奠等程序。
政府制定的这个新式丧礼,形式上参考了许多西方元素,但核心仍然是依照传统,大体流程仍是初丧、小硷、大硷、铭族、发引、丧服、居丧等,具体内容也没有变化。在施行过程中又指明关于祭奠、葬礼的各项规定“无不准情酌理,考全国风俗习惯之异同,取其便民而不忘古训。”新式丧礼本就保留了许多传统丧礼的内容,改革力度不大,再加上官方这样语焉不详的规定,民间自然没有什么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