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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文中农村私人墓地合法性问题的案例归纳可知,在实践中法院对于是否肯定农村私人墓地使用权存在争议。大多数法院回避了其建坟合法性问题,肯定了农村私人墓地上的墓地使用权,但是其依据的标准各异,说理也五花八门。同时,在类似情形的案件中亦有法院不认同私人墓地上的墓地使用权。

农村私人墓地问题中法律规范与民间习惯之间产生分歧己久,并且长时间内都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当殡葬管理法规与农村风俗产生冲突时,法院以其建坟行为不违背当地风俗习惯为由而认可建坟并管理其私人墓地的合法性。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忽视民间习惯则会增加诉讼的几率。但若农村墓地使用权一直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最终便会导致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与司法权威被削弱的结果。
从法律上讲,应以1997年7月21日实施的《殡葬管理条例》为界,我国农村私人墓地在其之前形成的应当受法律保护,而在之后形成的则为违建私人墓地。但客观上讲,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滞后,且法院依据农村风俗承认其违建墓地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农村私人墓地上的墓地使用权如何取得?以及其标准如何认定,值得我们进一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