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家港皇家陵园官网,买墓地免费上门接送看墓,提前1-2天预约!
全国咨询电话:4008-118-170
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
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

太仓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上海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殡葬文化

首页 > 新闻动态 > 殡葬文化

殡葬用地:公墓与私墓之争

来源:2024-12-13 08:46:39

    L镇目前还没有建设起公益性墓地供村民进行殡葬使用,村民亦不愿在城里的经营性墓地进行安葬,于是殡葬用地仍是以传统的私墓为主。当地对逝者的“初葬”一般都是在离村子不远的为集体所有的荒地山坡。“二次葬”时,如无合适的地点进行最终安葬,一般则会先进行“寄金”,即选取一处符合金坛保存需要的地点,于土坡开挖能够置人金坛的壁洞,暂为放置,其间可以定期“探金”,视遗骨保存状况可做迁葬,待找到“风水宝地”时进行最终的正式安葬。

                        浏河公墓,浏家港陵塔,皇家陵园

            242.jpg

    不论是在村边坡地形成的“初葬”之所,还是某些符合“风水”要求的“私墓”所在地,经过时间上的层累,或大或小都会自发地形成坟墓的聚集,形式上似乎是开辟了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但在实质上已有私自兴建殡葬设施、恢复宗族墓地之嫌。随之而来的就是因性质不明、缺乏统一规划和管理所造成的大面积占用山地耕地、毁坏林木及硬化的乱埋乱葬现象,这与国家的殡葬改革口标背道而驰。但在殡葬用地的性质确认与事实选取上,村民并无太多的发挥空间,其中最主要问题就在于“法律对公民设立了这样的义务,却没有提供合适的配套”,同时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地的社会现实需求,没能真正做到以人民为中心,不符合时下社会治理的需要。

    第一,农村开辟公益性墓地存在制度性限制。如《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火葬区内禁止建立公益性公墓”,直接运用地方行政法规限制了当地火葬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建立,使得村民无法通过申报公益性墓地实现该村殡葬用地的合法化使用,同时也变相地巩固了经营性公墓在殡葬用地上的垄断地位,由此当地村民只能沿袭传统,开辟私墓,进行私葬。

    第二,农村开辟公益性墓地存在认同性障碍。如按照《殡葬管理条例》要求,首先逝者能够进人公益性墓地的前提是要实施火葬,这对于割舍不下土葬传统的村民而言,是一道难以逾越的心理关口;其次,公益性墓地需要缴纳一定的用地费用,还存在20年年限的使用权问题,这使村民存在着对额外费用与精力支出的顾虑;最后,公益性墓地的建设会影响到集体土地资源使用与分配,涉及村集体与村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存在一定的矛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