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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运动”以后,传统文化受到了新思潮的冲击,丧葬礼仪由于是将儒家思想作为主导,其中许多繁文褥礼逐步消失。举蕉城而言,以“守孝”内容的改变最为典型。原先服丧守孝时间,子女需三年,称为“斩衰期”。期间,有十几项对孝男孝女生活起居的约束。改革以后,子女只需着孝服一百天,三年内不准婚娶而已。其它如不准弹奏乐器、唱歌、跳舞和参加相关的娱乐活动,不准参加各种礼庆宴席等等均予以革除。但由于礼仪体现了尊卑等级并维护了国家体制,很多礼仪仍然保留了下来,这些足以说明礼仪制度的根深蒂固。

民国时期(1912一1949),蕉城最隆重的丧葬仪式有两次,一次是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闽东著名学者、四川盐运使林振翰的葬礼。另一次是蕉城文坛领袖、光绪拔贡生林文暄于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举行的葬礼。而普通百姓的丧葬则因陋就简,草草了事。城郊的古溪村,解放前是个拥有一千多人口的行政村。清朝末年,一般人家如果死了人,办完丧事,都是用两条碗口粗的毛竹缚住棺材,由四个青壮年抬到山上埋葬。到了民国时期,村民陈云其购置两根杉木,作为抬棺的“灵棍”。每次租金银元二角,方便了大家,也给他带来了经济收入。
在蕉城,丧葬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无疑是一件大事。民间的所谓大事,大概也就是“红白喜事”。一些家庭往往因为贫困,无法完成丧事以尽孝道。由此,就出现了一些丧葬互助会约。蕉城城乡至今仍在盛行的“标会”形式,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产生的。“标会”古称“父母会”,一般多约姻亲友朋参加,设“会头”一人,“会头”由急需用钱的人担任。“开标”时,“会头”要准备“会昼”接待会员,并且各收每位会员“会头钱”一次,多以粮食为主。以后每月安排一个固定日子,会中有需要用钱者便可以前来标取。这样既解了丧家的燃眉之急,也给不急用钱者增加了一笔收入,在平日不用时,或租赁取利,利钱又可作别用,一举两得,皆大欢喜。这也暗合了蕉城的一句老话叫“山东买鸡两头跑”。也有一些乡绅见义勇为,对无力营葬者提供无偿帮助,得到了世人好评。元代一都人郑忠“见饥寒困苦无依者,济之;嫁娶丧葬无力者,助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