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殉葬曾经是在世界各地普遍存在过的一种社会现象。殉葬可分为人殉和牲殉。人殉指的是用活人为死人陪葬,人殉现象的出现一般可追溯到原始社会晚期,进入奴隶制社会后迅速发展并成为一种制度。人殉现象在中国出现时间较早、存在时间较长。殷商时期,人殉极其盛行,从殷墟墓葬的情况来看,商代的人殉动辄数百,甚至上千。西周以后,人们开始用俑来代替人殉,但是人殉情况依然普遍存在。西汉以后,中原地区的人殉制度开始衰落。魏晋南北朝时期,北方游牧民族大量南下建立政权,这些政权大多处于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过渡时期,因此这一时期的人殉现象有所回升。北魏初期,人殉现象依然存在。

王洛儿卒,太宗“乃鸡其妻周氏,与洛儿合葬。”
叔孙俊卒,“太宗命其妻桓氏曰:夫生既共荣,没宜同穴,能殉葬者可任意。桓氏乃统而死,遂合葬焉。”
《魏书》所记载的这两起人殉现象皆发生在太宗朝,即北魏前期。这一时期,鲜卑拓跋部还处于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转变时期,因此不免残存有奴隶制的痕迹。而且可以看出这一时期的人殉多表现为女子为男子从葬,这是男性对女性绝对占有权的表现,也反映出了女性地位的低下。随着北魏农耕化程度不断加深,尤其是在孝文帝太和改革以后,人殉现象便不见于北朝史书中,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除人殉外,北朝时期还存在有牲殉现象。《魏书·高允传》载高允言高宗时期的丧葬习俗:“及送葬之日,歌谣、鼓舞、杀牲、烧葬。”送葬时“杀牲”行为就是典型的牲殉行为。牲殉现象在北朝存在时间较长,直到北朝晚期,一些鲜卑族人在下葬时依然会用动物殉葬。《北史·雷绍传》载雷绍临终言:“吾本乡(武川镇)葬法,必杀大马,于亡者无益,汝宜断之”。雷绍生活在北魏末西魏初年,其在临终前告诫子孙不必遵从家乡“必杀大马”的习俗。从中可知,至西魏年间,一些地方依然存在牲殉现象。近些年的一些考古发现也可证明北朝时期确实存在牲殉现象,2009年4月,在山西大同市云波里路北魏壁画墓中发现了羊的骸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