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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说虽然在2008年己经初见端倪,但是在学界并未引起重视,而在2012年周口平坟运动以后,学界中相继提出农村墓地的保护理论,尤其以法学学者为代表,认为应当确定农村墓地所承载的权利属性,为农村墓地的各种纠纷提供保障和解决依据。

就墓地保护的必要性而言,法学学者有从传统文化、孝道等角度出发。主要代表学者例如:肖则晨认为尊重和保护死者的尊严是中国人的传统价值取向,而对墓地的保护是这种传统价值取向的必然要求。宋刚同样认为墓地承载许多安葬传统和风俗,同时每个人的心中都存在对墓地的敬畏,因此法律需要对墓地进行充分的保护。陈国军认为对墓地的保护是现代文明的要求,墓地仍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许的部分。也有学者从人格、伦理的角度出发,要求法律对农村墓地提供保护。例如蒋超认为墓地作为安葬之所的地理标志兼具物和人伦的双重属性,应当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另有学者通过分析墓地的社会功能,为墓地的保护提供依据。如袁志杰等认为墓地发挥着死者安息之所和生者祭奠之所的双重社会功能,因此需要对墓地进行保护。“总的来说,在法学学者的参与下,农村墓地从行政管理开始转向权利保护的观念;同时法学学者更加在意以确定农村墓地权利属性的方式来对抗国家公权力和其他人的侵犯,把保护落到具体上。与此前两种观点不同的是,法律学者直接忽视殡葬改革政策,从其他角度论证农村墓地保护的必要性,由此避免与国家政策的正面冲突,使其论证更加顺畅。殡葬改革政策无可厚非的是墓地保护之路上的重大挑战,但若就此忽视,便使得所构建的保护方式犹如空中楼阁,不具有现实可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