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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墓地权利保护现状

来源:2024-08-18 08:52:01

    当前我国农村墓地包括有关单位建设的公益性墓地和私人建设的墓地。国家法律法规层面仅对公益性墓地进行操作层面的调整,未涉及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而私人墓地方面国家法律法规仅就禁止建设的区域进行规定,也未涉及墓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该现状反应到司法层面,使得各级法院在解决农村墓地相关民事纠纷时遭遇权利类型不明,法律依据空缺的问题,从而导致各级法院在涉及农村墓地纠纷的解决上呈现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裁决结果。本章主要对农村墓地保护的制度供给现状和司法现状进行梳理和分析,旨在探寻现行法律框架下我国有关农村墓地保护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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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墓地,在外观上是人对土地的利用形式,而在内容上是对土地的使用价值排他的进行利用和支配;其在内容和形式上符合民法上物权之特性。墓地之权利,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墓地所利用的土地的所有关系;第二、墓地占有人对该土地的使用关系;第三、墓地占有人对坟墓构筑物的权属关系。由于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个人无法享有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墓地所利用的土地关系并无疑义,也无讨论空间;而墓地占有人对该土地的使用关系及其所含权利义务内容是墓地权利保护研究的关键,是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矛盾冲突的问题点。这也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问题。解决该问题的前提在于分析现行《民法典》体系下物权制度框架中对墓地权利的网漏之处,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墓地权利裁判的差异和矛盾,从而探寻上述问题的根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