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运城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需要,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运城市在2013年重新划定的火化区范围。其中绛县的火化区范围为古绛镇全境,陈村镇的4个村,安峪镇的_5个村,大交镇的2个村。
新的火化区确定后,凡在火化区范围办理丧葬事宜,须按照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8号)和《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1号)规定执行,实行火葬。在除火葬区以外的土葬改革区加强相关殡葬设施建设,推广以乡镇或农村为单位选择荒山瘩地建设集体公益性公墓进行集中安葬。同时鼓励群众将农田耕地中私建的散坟迁至集体公墓,去除坟头。并且引导推行以生态材料代替不可降解的硬质材料建设墓地。为殡仪祭祀设置公共专区,减少祭祀活动带来的环境污染。
在公益性公墓建设的相关数据上《山西省殡葬管理办法》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公益性公墓主要推行节地葬式,公墓中应当规划节地生态葬区,推广草坪葬、树葬、花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式,且节地生态葬墓位应达到公墓墓位总数的_50%以上。同时,其规定骨灰单人或双人墓位不超过1 m2、遗体单人和双人墓位不超过4m2和6m2。公墓绿化而积应占30%以卜,规划设计应包含文化艺术的考量。
生态公墓建设途径
1.生态公墓内涵
公墓景观生态化。乡村公墓在景观规划设计上应当以保护自然生态格局为基础,维护区域内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使公墓殡葬活动在自然环境承载范围内,保证公墓的可持续性。
墓葬形式生态化。乡村公墓在墓葬形式设计上应当倡导新型生态葬的形式,在目前普遍存在的传统墓葬形式的基础上,结合地域墓葬文化特征作出生态化的改造,尽可能在考虑人们情感接受度的前提下革新墓葬形式,减小传统墓葬形式带来的土地浪费和环境破坏。
殡葬文化生态化。文化生态是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体现,文化生态的塑造和保护需要依靠人们的自觉性,而这种自觉性是在文化环境的影响下形成的,乡村生态公墓应当从规划设计的各个方面向人们展示积极的文化价值观和生态保护意识,形成和谐、开放的环境氛围。
2.生态公墓建设途径
生态公墓建设应在满足基本殡葬需求的基础上最大程度地顺应自然、保护利用自然景观,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公墓的可持续性。其基本建设原则包括:1公墓布局合理。在尊重原始地形地貌的前提下进行整体规划设计,功能分区合理完善,景观空间类型丰富,使公墓景观与自然景观相融合。2.基础设施完善。基础设施是保证公墓运行和使用的基本条件,也是达到其景观效果和生态效益的前提。3.景观环境优美。在符合相关规定指标的前提下应形成完整的绿地系统,保护区域内自然地形地貌、水系、乡土植物和生物多样性等,园区内景观优美,具有人文内涵。
对应生态公墓的内涵和基本建设原则,生态公墓的建设途径可分为景观生态建设、技术生态建设和文化生态建设三个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