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如前述,中国皇权政治对佛教的态度既然从根本上决定着佛教兴衰存亡的历史命运,与之相应,必然是佛门僧人对皇权君主的唯命是从以及竭尽全力为皇权政治服务。由于佛教自身所具有的特殊宗教理论及宗教观念使它服务于皇权政治方面,往往可以补儒学之不足,起到传统儒家统治思想无法起到的作用。
关于佛教服务于皇权社会的特殊政治功能,有关典籍的记载非常清楚。《佛祖历代通载》;“佛之为教也,劝臣以忠,劝子以孝,劝国以治,劝家以和,弘善示天堂之乐,惩非显地狱之苦”。《署宛杂记》“彼愚夫愚妇,喻理之不可,法禁之不可,有鬼神轮回之说,驱而诱之,其不入并者几希”。历代统治者,对佛教这种麻痹百姓以维持皇权社会稳定的政治作用,看得非常清楚。如南朝大臣何尚之,就曾上表力赞佛教云:“百家之乡,十人持五戒,则十人淳谨矣;千室之邑,百人修十善,则百人和厚矣。传此风训,以遍宇内,编户千万,则仁人百万矣。若持一戒一善,悉计为数者……陛下坐致太平也”。对佛教所具有的这种“辅助王化”的世俗政治功能,佛门僧人自身也有明确的认识。一代高僧法琳,曾针对唐初反佛废佛的社会舆论,专门撰文向朝廷阐述佛教之所以不能废灭的世俗政治理由:“教人舍恶行善,佛法最先,益国利民,无能及者”。可以这样说,正是由于佛教在“助王政之禁律,益仁智之性善”方面具有这种“无能及者”的特殊政治功能,才使它在中国古代屡遭毁灭性打击之后,依然具有在皇权社会继续存在、继续发展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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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俗君主扶植佛教,是基于现实皇权统治的需要,而佛教参与世俗政治,则是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在中国佛教发展史上,佛门僧人参与政治、服务世俗皇权的现象非常普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为世俗君主建言献策,参与朝廷议事提共政务咨询
佛门僧侣参政议政,肇端于十六国时期的西域高僧佛图澄。史载佛图澄为寻求世俗政权对佛教的支持主动求见后赵皇帝石勒,获石勒信任参与后赵军国大事,一度成为石勒“事必咨而后行的智囊军师。东晋名僧释道安,被前秦皇帝符坚“致之以辅联躬”而成为前秦政治顾问。其他僧人参政事例,如昙无14被北凉皇帝迎为军政参谋,“每以军国事咨之”肠] ;南朝慧琳为宋文帝所重,“逐参权要,朝廷大事,皆与议焉……权体帝辅”明代靖难之役,“(僧)道衍定策起兵,··…帝用兵有天下,道衍力为多,论功以为第一”
(二)为世俗政权制造神学舆论,为新建皇权提供神性天命论证
以自身特殊宗教方式,为执政君主制造神学舆论或为新建皇权提供合法性神学论证,是佛教积极参与、服务于世俗政治的重要表现方面。东晋末年,刘裕欲废晋建宋,佛门僧人顺势而为.借机为刘裕建宋制造祥瑞符命,提供神学依据。《宋书·符瑞志云:“冀州有沙门法称将死,语其弟子曰:‘篙皇神告我云,江东有刘将军,是汉家苗裔,当受天命。吾以三十二璧,镇金一饼,与将军为信’……以十三年七月,于篙高庙石坛下得壁三十二枚,黄金一饼”。另据《南史·宋武帝纪》载:“(刘裕)尝游京口竹林寺,独卧讲堂前,上有五色龙章,众僧见之,惊以白帝,帝独喜日‘上人无妄言’”。此两段关于刘裕受命代晋的佛性祥瑞记载,是佛门僧人根据政局形势判断,为即将产生的刘宋皇权制造神学符命,是对新政权的一种提前表态支持,目的是取悦新君,换取其对佛教的政策扶持。
隋朝两代国君—隋文帝和隋场帝,都曾利用佛教为其皇权统治制造神学舆论。隋文帝杨坚篡周建隋,公开声称“我兴由佛法”,把隋朝皇权的建立说成是佛的旨意,其佛授天命的神秘表述,揭示了佛教在周、隋政局擅变之际对隋朝建立的重要作用。隋场帝杨广因接受天台宗创始人智额所授“菩萨戒”而与天台宗关系密切,天台宗在智颁死后长期保持着与杨广的密切联系。仁寿四年杨广登基即帝位,天台僧众再次上表称贺:“伏惟皇帝菩萨。圣业平成,四海万邦,道俗称幸,不胜喜踊之至。以“皇帝菩萨”称贺隋场帝,世俗新君被佛门僧众罩上一层神性佛光。
佛教为换代新君提供天命神学依据,最为典型的是唐代武则天称帝事件。中国传统儒学尊男卑女,不允许女身称帝为王,不能为武则天篡唐建周提供合法依据。而佛教僧人则根据大乘佛典《大方等无想经》卷4有“即以女身,当王国土”一类女主之文记载,为武则天称帝大造神学舆论。《旧唐书》卷载:“有沙门十人伪撰《大云经》,表上之,盛言神皇受命之事,制颁于天下。”这里的“盛言神皇受命之事”,是伪撰《大云经》把武则天说成是弥勒佛转生,理当转轮成王,为武则天篡唐称帝提供合法的神学论证。正是因为佛教积极主动充当新建武周皇权的神学舆论工具,所以武则天投桃报李,在登基称帝的第二年(691),专门颁布《释教在道法之上诏》,确立佛教排名次当在道教之先的尊崇地位。
(三)服从世俗政令,按皇权政治需要接受各类政教俗务工作
立足世俗君主施政治民的统治秩序,佛的信徒首先是君的子民,服从世俗政令,接受皇权君主交付的各类政教俗务工作,是佛教“子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文献上有关佛门僧人受命世俗君主参与政教俗务的事例甚为常见。如北魏明元帝“祟佛法……仍令沙门敷导民俗”,就是普通僧人受命皇权劝化民风,服务于世俗社会的普遍现象。又如唐初突厥犯边,朝廷因“马邑沙门雄情果敢·一乃救选二千余僧充兵,这是佛门僧人受命从军,杀敌报国的忠君政治行为。在这里,佛门“不杀生”的宗教诫条,被国家政治的需要一笔勾销。其他如隋文帝“召沙门普安人京为皇储门师”明太祖“选高僧侍诸王为诵经荐福”等等,此类材料反映的,是大德高僧受命侍奉辅导皇储皇子的朝廷政治行为。
佛门僧人服从君主之命参与世俗政治比较典型的,是明代僧人蓄发还俗人仕为官的现象。明初一项重要用人措施,是选拔儒僧进入仕途为朝廷效力,明太祖朱元璋为此专门撰有魔拔儒僧人仕论》、<拔儒僧文》等文章阐述其用人观点。这一政策付诸官场政治实践,不少僧人由佛而官,成为朝廷官僚队伍中的直接成员。如明初高僧宗肋,朱元璋命其“育发,将授以儒职”,宗f}}“奉命至发长,上召而官之”。需要说明的是,蓄发人仕,弃佛为宫并非明代儒僧的主动选择,不少被朝廷选中的儒僧,均不愿意蓄发人仕放弃他们的佛门宗教生活,但面对专制皇权,他们没选择的余地,其为僧或为官的人生命运,定夺于世俗君主,决定于皇权意志。换句话说,只要皇权政治需要,佛门僧人可以在一夜之间彻底改变身份,从出家之人转化成为一个直接服务于皇权政治的彻彻底底的世俗官场人物。
综上所述,在中国古代佛教发展史上,皇权政治始终在其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或影响。依附皇权政治,佛教获得空前规模的发展;接受皇权统治思想—儒家思想的改造,佛教不断儒化自身,通过“儒佛合一”成为服务皇权政治的一种重要文化形态。作为古代皇权社会秩序中的一种特殊的编户齐民,佛门僧人从来没有摆脱皇权政治对他们的控制与支配,从来没有超然于世俗政治之外独立存在,而是自觉或不自觉地依附政治、参与政治、服务于政治,从而使中国古代佛教的发展,呈现出鲜明的世俗政治化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