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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的封建思想,包括封建的丧葬行为,一直影响着人们的思想意识,直至现在也一直制约着人们丧葬活动的认知。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文化的演进以及生活方式、管理制度等变更,丧葬制度以及行为特征发生过多次变化,但比较典型的则体现为三次大变革。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一、中国明朝前各代“传统火葬”的盛行
传统的火葬很早就存在了,最早起于先秦史籍。一般都是采用柴火焚烧尸体的方式,也是一种“归天”仪式性的祭祀行为。此外,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普遍实行火葬,如我国的彝族、傣族等至今仍然是“死则烧其尸”。
不同时代流行的丧葬方式,主要是基于当时、当地融入的宗教思想或文化传统。比如说土葬方式,主要流行于西汉以前,及居住在中原地区的汉族。但是到了东汉,佛教开始“入侵”,导致一些人的思想根基发生了变化,同时,印度僧侣来我国传播了佛法的同时,也传播了火葬。这些僧侣于死后都引火焚身,因此火葬就开始逐渐流传。
到了唐、宋时的中原地区,尤其是南宋的时候,火葬越来越盛行。即便在宋朝的时候统治者严禁火葬,但是由于思想的定型,老百姓仍然“知法犯法”,地方政府也无可奈何,只能是敷衍了事。到了元代,火葬几乎遍及全国,或许是火葬与土葬并存于某些局部地区。虽然说,火葬是由于佛教的影响,但是由于我国的生产方式、生活条件、思想方式的内在原因,火葬才能一直流传下来。因此,文化交流与人们的生活方式等,会直接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与行为活动。
二、明清强制推行土葬方式
到了明清两代,统治者们因为受儒家思想与文化的影响,开始强制推行土葬,并严格限制火葬。如朱元璋即帝位不久,就下诏书禁止火葬,之后在《大明律礼率》中作为法律规定,在“丧葬条”中明确:“其从尊长遗言将尸烧化及弃置水中者杖一百,卑幼并减二等(杖八十)。”在《刑律》中法条规定:“若毁(谓将死尸焚烧弃lea麻)以上尊长死尸者斩。其子孙毁弃祖父母、父母及奴隶雇工人毁弃家长死尸者斩”。
而清代更为严格,除把明律中规定的内容全部搬进《清律》外,又增加了“旗民丧葬概不许火化”的条款。为了防止百姓知法犯法,加强制定法律的有效执行,清朝政府采取了互相监督的办法。规定:“倘示禁之后,仍有此等恶俗(指火葬),许该地地保及邻左右人等出首报官严拿尽法惩治,地保邻左右人等之情匿报另行发觉一体治罪。”正因为这种政策的强力压制,火葬在我国流行了千年之后,终于被强力扼杀,土葬开始风行全国。
辛亥革命时期前后,直到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社会主流一直就采取了土葬的方式。
三、新中国积极推行新的火葬方式
从1956年毛泽东主席亲自倡导火葬以来,我国以新式火葬为中心的殡葬改革,从城市逐步推向农村广大地区,并得到了跨越式的发展。如迄今己建立了1800多个殡仪馆、4500多个殡葬服务机构等。在我国的城镇及人口密集地区,均实行了现代的火葬方式;进行文明治丧等丧葬活动,己成为了社会的风尚,也有力地推进了新时代有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建设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