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于人在丧葬中悲情的抒发,孔子认为“丧贵致哀”(《礼记·檀弓》),墨子认为“生者必无久哭”(《墨子·节葬下》),庄子则本着“乐死”的态度,认为人不必为死者哭泣对死者的情感上的哀悼,庄子笔下的得道之人大致有三种表现。
第一种表现,在人天生情感的支配下,为亲友的离世而感到伤心.如《养生主》篇:“老聘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秦失并不反对人们在丧葬之中的悲痛感情的表达,并且自己对好友的离世也“三号”以致哀。他反对的是“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薪言而言,不薪哭而哭者。”是人们的过度悲伤,以至于违背了自然之道,忘掉了人生而享赋的生命的长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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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表现,知世俗之礼而“居丧不哀”。如《大宗师》篇:“孟孙才,其母死,哭泣无涕,中心不戚,居丧不哀。”善处丧的孟孙才,在母亲的丧礼中哭泣无泪,心中不悲,居丧却不哀痛,在孔子弟子颜回看来很奇怪.孔子的解释是“孟孙氏不知所以生,不知所以死。不知就先,不知就后。……孟孙氏特觉,人哭亦哭,是自其所以乃.”刘武补注:“既无情死,则何必久哭?哭特世知之礼如此耳。孟孙氏进入世知,故人哭亦哭。”孟孙才之所以哭,是因为世俗礼节如此,他本是不知何为生何为死,不知生死孰先孰后,只是顺认自然变化而已。但在世俗礼节之中,只能随俗,“与时俱化”,故“居丧不哀”。
第三种表现,临尸而歌。如《大宗师》载:子桑户、孟子反、子琴张三人成为好友,“莫然有间而子桑户死,未葬。孔子闻之,使子贡往侍事焉。或编曲,或鼓琴,相和而歌日:‘暖来桑户乎!磋来桑户乎!而已反其真,而我犹为人椅!”,子桑户死,其友非但不伤心,反而编曲鼓琴,临尸而歌。在这一层面上,孟子反和子琴张已完全摆脱了人之情感和世俗之礼,以完满的体道之心看待生死,将死亡看成是向道的回归,是一件值得庆祝的事。他们“与造物者为人,而游乎天地之一气”,将生看作是“附赘县庆”,将死看作是脓疮溃破,让生命随着自然的循环而变化,神游于尘垢之外。
庄子的薄葬思想,对后世的薄葬之风起了积极的影响。而其对死者所表达出来的那种旷达的情感,为消解人们对逝者的过度悲痛之情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将其死亡智慧在物质和精神的双重层面阐释的更加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