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曼差经》对祭祀之所以能产生作用建立了说明性的理论,即提出了祭祀的原理。该经认为吠陀是天启经典,因此,吠陀中的祭祀思想绝非是人所能创设的,它是神所揭示的原理。但《弥曼差经》并没有就此滑进吠陀传统的有神论之案臼,安排神在祭祀过程以及作用机制中扮演任何角色。换言之,在祭祀原理中,祭祀产生效果(结果)并非是由于神的恩典,而是一种因果之力的发动或者说作用,完全属自然性质。在这里,《弥曼差经》引入了一个主要概念“无前”(apurva)来说明这种作用机理。《弥曼差经》云:u(存在着)动因。而这(又促使人们)开始(作祭祀)。”此中的“动因”即是“无前”。对此,夏伯拉(gabara)解释道:“存在着一种作为‘无前’的东西,因为在‘人(如果)希求(达到)天堂,就要作祭祀’的教令中,(某种)行为被要求。如果不是如此,不存在那种作为‘无前’的东西,那教令将是没有意义的,因为祭祀行为自身是可灭的。所以,如果祭祀不产生任何其他事物而消灭,那么由于因不再存在,(表现为天堂等的)果就绝不会出现.由此(可知),祭祀确实产生某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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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然,“无前”说实际上相当于一种业力说,意思是,当没有行祭祀时没有产生作用之因存在,也就不会有作为果报之效果出现;但在行祭祀后,祭祀行为即产生业力,此业力作为动力因,则引起效果即果报生起;此中之业力在祭祀前无,而在祭祀后方有,因此称“无前”。作为祭祀所产生之业力,“无前”在祭祀消失后不会消灭,而是持续地存在,直到引起相应之果报。显然,“无前”这种业力,将祭祀与果报联系起来,使祭祀在后来能够引起果报的发生。“无前”说的建立,显然是为了说明在祭祀消失后如何还会有果报产生。在吠陀中,断言果报是由祭祀产生的,这为《弥曼差经》所谨遵。由于果报比如升天一定是在死后才能实现,因此,不可能在举行祭祀的同时获得升天之果报,这要求必须对不同时之祭祀与果报间的因果机制予以说明。引入“无前”作为业力,即解决了二者间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以及在因果上的作用机制。“无前”是在祭祀过程中由祭祀行为自然引起的,属于自然现象,服从机械性的“自然法则”,由此,在祭祀引起最终的果报的作用机制中,无须超自然之力量或者说神的介入。这样,“无前”说具有了无神论之“自然性”的特征。
因为以“无前”为基本概念之业力说给出的是一种自然因果之说完全排除了神在祭祀与果报的因果关系中有任何位置,导致《弥曼差经》整体色彩是无神论的。《弥曼差经》避而不谈神的问题,其注释书《夏波罗注》(Sabra-bhasya)更直接否定了主宰神的存在,认为吠陀中提到的各种神抵仅仅是“名称”或“声音”而己。而随后的两大注释家童中师(Kumariila -Bhatta)与光显(Prabhakara)进一步通过“无前”说论证了祭祀与果报说的无神论性质,并对其他正统流派的神创说予以了批判。总之,《弥曼差经》以及由它所代表的古典弥曼差派思想,是一种无神论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