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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棺掉即制作棺、掉,棺是用来放置尸体的礼器。从古至今一般土葬多用棺掉,棺是直接放置尸体的内部较小的木头制作的礼器;掉,则是在棺之外的用来保护棺的大棺木。古礼中己有记载,《礼记·檀弓上》中有“棺周于衣,掉周于棺,土周于掉。”即是棺包围着人,掉在棺外,埋葬在土里,礼记中强调的是进行土葬的形式。从侧面也可反映出传统的丧葬方式为土葬。
浏家港陵园,上海公墓

明清时期所制作的棺掉按照规定有用油杉也有用土衫,庶人棺木则由匠人制作,护丧者安排匠人制作而成,“命匠择木为棺。”知匝治时有载:“士庶卒,用朱棺,檬一层,鞍马一。”由此从棺掉的形制中可以体现出等级的不同。由此看出平民对棺木是十分重视的,不仅对于木材的选择有要求,更多的是在棺木上的花纹样式漆画等。明清时期治棺掉沿袭古礼,更增加了详细的木材及规格用度。
临汾地区明清时期的治棺掉虽在同一个地区但因十里不同俗,不管是因为地缘因素还是在经济实力上都可能对客观条件造成影响。《安泽县志》中提及“丧葬之礼宜准文公,安泽民贫制俭,有棺无掉。”当时的安泽人民简朴只制作棺木,并不制作掉,安泽地处临汾东部,山地众多,耕种面积较少,人民勤俭质朴,所以形成有棺无掉的丧葬习俗,此因民情而定。在《洪洞县方志》中记载了:“棺掉非品官不许用殊漆描金,庶民家亦不得轻画五彩麟凤。”说明当时的洪洞县即存在棺木,也有掉的制定,洪洞县在临汾地区属于河谷地带,耕植面积较大,经济发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才有了棺掉存在的基本条件。而方志中也记载了当时棺掉漆画规定,庶人棺木图样不得画龙凤,只有在品官棺木之上才能画龙凤以及描金。能反映出当时临汾地区也存在着深厚的等级观念,棺掉的制作在一定程度上己经不仅仅是对于尸体的保护作用,在历史的演进中棺掉更多赋予了其新的内涵,等级制度差异以及贫富等皆从棺掉中反映出来。在当时的碑刻墓志铭上有记载洪洞县实行厚葬之风的记载,厚葬之风的盛行使得在丧具上的准备以及程序上都有所细化。
《明儒官乐泉郑公暨原配李孺人继杨孺人柳孺人合葬墓志铭》中记载“槐治棺掉、衣袅尽厥美,如玄等。卜乙未十一月十六日扶枢,启杨孺人扩合皇焉……槐与诸甥复为之建祠东皋,厚治丧具,华其事,皆以恭人贤淑,推本所自尔。”@
从中看出洪洞县实行厚葬,亡者所穿衣物均用好物。反映出当时在临汾地区品官对国家制度有所继承,更能突出经济形态对地方习俗存在较大影响。安泽洪洞同为临汾地区,则因洪洞地区经济更为发达,故多实行厚葬,安泽地疾民贫,民风勤俭,客观原因造成安泽县实行俭葬,多为有棺无撑的形制。
可知在临汾地区明清时期的庶人一般进行的治棺掉、启殡、治墓穴皆是由乡村土工来帮忙制造,己经出现雇佣形式,足以说明在丧葬的办理过程中离不开经济的支持。不仅仅是安泽地区对丧事的俭朴,更有瞩县地区丧礼事宜“左右助之”,虽在治棺掉方面尽可能的遵循古礼,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不能做到完善继承。
据今对临汾地区棺掉形制调查比对发现其管辖区内存在独特之处。翼城县内棺材形制多为长方形,且四棱见线。一则据说明朝隆庆年间李娘娘之兄为翼城人,其兄进京为官担任皇帝御厨,后因其兄得罪了总管太监,故而被其谋害,被皇帝处以极刑。李娘娘出游回宫得知此噩耗,悲痛万分,和皇上再三理论,以晓曲直。皇上碍于李娘娘的面子,为息事宁人,便下旨给李娘娘的哥哥加官进爵,准以皇室棺掉仪制予以厚葬,故而作罢。因官帽太大无法放入圆形棺材,只好将圆形棺木改做方形,大头宽,小头窄,所以才形成现今翼城棺材之形制。一则认为李娘娘为万历之生母,李娘娘上奏万历皇帝请求恩赐翼城人死后埋葬时,棺材与宫中贵人棺材形制一样,并得到恩准,故而长方形棺木仪制流传至今,表明明清时期翼城地区棺木与其他地区己经有所不同,具有其独特形制。
关于现今棺材之形制,翼城地区多为柏木、揪木和松木,一则因地理环境之原因当地盛产此种木属,以此作为制作棺材的原材料;二则因柏木、松木象征长寿,故多用之,又因柳木不结籽,人们迷信,认为会导致绝嗣,故而多用柏松之木。棺材内部多用树木之油或现代油漆进行涂抹,为了防止棺材过快的潮湿,进水以及腐烂,棺材内部下面多为“七星板”,上面俗称“天花板”,即“睡七星、盖天花”之说,这与明清形制相同,即《大清通礼》之中的七星板相同。临汾侯马、古县、乡宁等县棺木材质也多为桐木、柏木、松木等,这与当地木属为何有很大关系。综上而言,临汾地区明清时期的治棺掉仪式多受国家礼制影响庶人多有棺无掉,并且规格、图样均受等级观念影响符合国家规定仪制。又因地方地域环境之影响所形成其独特的棺木形制,及薄葬层葬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