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是偶人—当一座墓葬中有偶人出土的情况下。偶人发现于外墓道中,数量有限,仅见于楚文化故地墓葬中,如长沙马王堆M2, M3,长沙咸家湖陡壁山西汉墓,以及长沙象鼻嘴西汉墓.它们一般以木块和草绳编扎、外敷泥土制作而成,基本形象为头插鹿角、呈跪踞式,以往常被看作与楚镇墓兽同属一个性质。且不论镇墓兽本身的定名定性尚存争议,仅是某一两点造型上的相似并不足以判断两种完全迥异的明器类别具有同一属性。笔者推测偶人的作用主要是隔绝内外,并有某种辟邪的意味。基于鹿在古人心目中的神性以及楚人喜用鹿角随葬—比如楚镇墓兽、虎座飞鸟、虎座鸟架鼓上皆以双鹿角作为基本构件一一受原楚故地文化因素的影响,偶人头插鹿角无疑增强了它们效能的发挥。墓道在象征性上有阴阳两隔的作用,墓道中设置对峙的二偶人一方面是引导墓主的亡魂进入墓室,另一层含义则在把守门户,防止死魂重返阳间作祟。这亦符合汉人祭祖而又畏鬼的心态汉人有祭祀门户的习俗,认为门户自开是不祥之兆因此常在门上彩绘图案、悬挂桃符或羊头等来防鬼御凶。墓葬作为死者永久的地下“宅第”,其墓道、墓门部分既起着将阴阳两隔、防止灵魂重返人间作祟的作用又发挥了卫护死者永久平安、镇墓辟邪的功能,如西汉画像石墓就常常将铺兽、祥瑞和楼胭图像装饰在墓门上,寄寓着保佑墓主永世安乐、长存于墓内的美好愿望,偶人的功用也当类似。至今为止,偶人仅现于黄肠题凑墓中,尽管崖洞墓是西汉诸侯王墓的主流。分析可知,这是因为崖洞墓长长的斜坡墓道本身便造成了隔绝的感觉,而黄肠题凑墓的墓道较短,偶人的设置便弥补、强化了这种效果。另外,门是辟邪除灾所在,汉人有祭祀门户的习俗,而后世风水术中所谓的“宅之吉凶全在大门”“大致也滥筋在此时,那么墓道作为墓室的入口理应是“阴宅”中最外层大门的象征,所以亦不排除偶人有头插鹿角降福去灾的作用。只是鉴于兵俑己有的防卫功能,墓道再被专门用于辟邪去灾的可能性便大大降低了、。
其次更接近墓室主体的当属仪卫俑了。它们基本分布在崖洞墓的墓道中段以后、币道前段和黄肠题凑墓的外藏撑内。虽然也常与陶马共出并亦有呈骑马状的,但不同于兵俑的是,它们多模仿官吏的造型、更像是丧葬的仪仗队列.在墓葬功能上类似于东汉壁画中的车马仪仗,具有引导墓主魂灵进入墓室的象征意义。如北洞山中段墓道东西两侧小盒内共出仪卫俑222件89皆为男立俑形象,分戴帽和束发着冠两种,通体白地施彩,高50厘米左右。它们一般拱手而立,佩长剑、背箭旅,长袍华履,身份明显高于一般仆役。又如芒杨山柿园汉墓墓道共出陶俑44件,分置于墓道南北两侧,作骑马状,虽也与车马同出,但由于形象和丧葬功能的不同,它们却显然与秦始皇陵或徐州狮子山的兵马俑不同,而是被定性为“仪卫骑士俑”。
在随葬位置上与上面三类俑不同而从功能上更直接服务于死者灵魂的是侍俑、乐舞俑和辟邪俑、玉舞人以及铜锡小俑人。其中侍俑的出土是诸类俑中最普遍的。但凡随葬俑的西汉贵族大墓几乎必有侍俑出土。其出土总量也十分可观,仅次于兵俑。在分布位置上,侍俑非常灵活,几乎见于墓葬主体结构的各部分,如黄肠题凑墓的题凑门、内外回廊内,洞室墓的各墓室和甫道内皆有分布。以江陵凤凰山M168汉墓为例。这是一座西汉初年大夫级竖穴木撑墓,撑内设棺室和头、边箱各一个,棺室和头、边箱间架设门窗使三者连通成一体。墓内随葬木俑共计46件,其中侍从俑13件,皆呈女性形象,分袖手和持物而立两种形态,绝大多数出于头箱,少量出于边箱。根据报告所述,“头箱象征死者生前的生活场面”,又根据该墓发现的遣册的记载,10件袖手俑当为简六所说的“美人女子十人,大婶”,3件持物女侍俑对应简七的“养女子四人,大裨”.显然,凤凰山的女侍俑是以现实生活中的侍婶为原型而制,并发挥着与之同样的作用,服务墓主于地下的世界。再如河北满城汉墓M1,该墓共出陶俑18件,全置于中室内,性质、大小相同,呈束发长衣、双手合拱的男立俑形象,其性质报告认为是“象征一般的奴役”。此外,后室南部出土一件女石俑,象征着“内室使唤的女仆””呜,侧室内出一件男石俑,为“专为服侍沐浴的男仆””,.总体而言,侍俑造型逼真、表情生动、姿态各异,象征着墓主生前的仆役、侍从,作用是服务如生人,是秦汉“事死如事生”’‘思想的集中体现。
至于乐舞俑,除了亦有仿生前宴享歌舞场面的可能外,就其出土位置规律来看,似乎更接近乐舞降神、沟通灵魂与神界的功能。据史书记载,舞蹈往往被赋予了娱乐诸神的功能,如《说文解字》:“巫,祝也,女能事无形,以舞降神者也……舞形,与工同意。古者巫咸初作巫”。同样,《楚辞》中也有舞蹈和音乐被用来侍奉娱乐太阳神的记载9“。此外,人类学的证据表明,直至今日的萨满教传统中,舞蹈仍然有协助萨满获得与天神沟通的效力。人类学家通过对当代土著社会的研究认为:“神秘的音乐,如同萨满的鼓、服饰以及其舞蹈所共有的象征意义
一样,是萨满活动获得成功的保证之一”。比如徐州北洞山汉墓在附属墓室内出土3件抚瑟俑,戴帽着长衣,呈踞坐抚瑟状,高约30厘米。又如徐州铜山龟山M2内所出的一件舞俑。该墓为西汉中期一座大型崖洞墓,由于经盗掘扰动,现存器物数量有限,目前可见陶俑完整者5件,其中有1件女性舞伎形象的陶俑,该俑双袖随舞姿摇曳,做翩翩起舞状,非常生动。
离墓主尸身更近的是辟邪俑、玉舞人和铜锡俑这一类特殊材质的俑人,相比较其他俑类,辟邪木俑制作粗糙,有时仅仅在木片上刻画出面部以示含义.假设离墓主越近表明丧葬功能越重要,则辟邪俑出土位置的重要性和工艺上的粗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可见,这里影响辟邪俑功能发挥的并非其造型的精美和形态的逼真,而是它在材质和随葬位置方面的特殊性。根据考古发掘报告的记录,相当一部分的辟邪俑由桃木制成。据估计,用桃木抵御鬼怪侵袭的习俗最晚不晚于春秋时期。《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其出之也,桃弧、棘矢,以除其灾”。这种信仰在汉代继续流行。考古发现同样印证了这一习俗。云梦睡虎地秦墓竹简荣日书·洁篇》记载:“云人毋故,鬼攻之不己,是〔此)是刺鬼。以桃为弓,牡棘为矢,羽之鸡羽,见而射之,则已矣。因此辟邪俑很有可能由于它桃木的材质而具备了辟邪的象征意义,而被埋藏在棺房近旁则显然更利于它卫护墓主灵魂、避免鬼怪侵袭功能的发挥.如马王堆三号汉墓在中棺和内棺的夹缝中放两件桃枝小俑’应为辟邪之用;又如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边箱中出的巧件木片俑‘。制作工艺粗糙,由长短不一的木片削成人形,再简单绘出面部和服饰,其性质也应该和马王堆辟邪木俑一样,发挥驱邪降福的作用。
同样,体量较小的玉舞人和铜锡俑在很大程度上也由于它们特殊的材质而有别于通常意义的西汉陶俑。这类俑人的出土无普遍性,很有可能是墓主身前护身符一类的东西。材质的珍贵性使其更具一种永恒、守护的意味,大小、形态都不是影响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玉作为一种贵重的宝石早在新石器时期的良堵文化、红山文化贵族墓葬中就已大量使用,汉代的玉含、玉璧乃至金缕玉衣等无不体现了玉石在中国古人心目中的崇高和不朽性。除玉石的灵性和防腐朽性外,玉舞人舞蹈着的形态可能令它如歌舞俑一样拥有沟通神界的效力,这样既佑护了墓主的灵魂又使其与神灵的世界相通。如北京大葆台二号汉墓,墓主尸骨头部放置一件“透雕人像玉饰”,即本文所指的玉舞人。该器物长5.5厘米,上下端各有一个小孔,便于穿系.很有可能是墓主身前的佩饰。再如西汉南越王墓殉夫人棺位西侧,叠放一组玉石器,其中有玉舞人1件。比之大葆台,这件玉舞人更为精致灵动,它是用一扁平小玉片透雕而成,长裙曳地,做漫舞状,连面部也精雕细琢,极为逼真。约高4.9厘米,设孔环,可穿系。
最后,至于“渴者”和“冠人”这两类极其特殊的俑,我认为可将它们归为侍俑一类,即它们是墓主生前某个特别宠幸官宦或侍牌的化身。墓主人按照他心爱仆人的形象塑造了相似的陶俑,以期在地下继续获得他生前所得到的服侍。如果说仪卫俑、侍从俑、乐舞俑等一般类型的西汉俑是在具备了其“类”的属性的前提下发挥着效用,“渴者”和“冠人”则代表了具体形象的个体,对墓主而言,它们就是生前宠臣亲信的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