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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晋丧葬礼仪

来源:2021-03-26 12:00:05
    汉代丧葬礼仪秉承先秦制度而有所变革。魏晋皆承汉制而有所删减调整,其中魏风尚简而西晋较奢。汉代丧葬礼仪按照时间顺序可以约略地分为初终之礼、装硷之礼、吊祭之礼、葬礼、葬后礼五个阶段和部分。‘5初终之礼有招魂、制重、设铭连;装硷之礼有沐尸、饭含、插异、掩填膜目、履纂结跄、设握、袭尸、小硷、大硷;肠吊祭之礼包括停枢‘,、丧服、发丧、奔丧、吊丧、婿孵拐等礼仪;殡葬之礼包括启殡、迁祖、设奠、整治框车、发引挽歌、路祭、陈设明器、驱鬼、下葬、封树等内容;在葬后还有立主、虞祭、居丧、墓祭、除服等礼仪。但就考古发掘所见的实物资料而言与传世的文献记载并不完全一致。汉代的丧葬礼俗中还有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尚音乐,不但送葬时有挽歌,亦以音乐答谢吊丧的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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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晋丧葬礼仪

    按照汉代礼仪,丧仪最先经历的是“招魂”、“制重”、“设铭族”等步骤。落葬之前在庭中为死者设立木制的“重”,以为死者灵魂的凭依之处,功用略同于木主,而在埋葬之后方才正式制作木主。‘g南宋马端临《文献通考》云:“先作重,以木为之,悬物焉,曰重。刊,祈治,凿之为悬替孔。”可见重是可以悬挂东西的木结构物,上面凿有悬挂用的孔。至于重的安放位置按《仪·士丧礼》的说法是:“重,木刊凿之,甸人置重于中庭,参分庭,一在南。”则重是设在中庭南面的三分之一处的。重的大小古礼有定制,天子九尺,诸侯七尺,大夫五尺,士三尺。《后汉书·礼仪志》记载大丧礼所用的重:“以木为重,高九尺,广容八历,裹以苇席。”后世的《大唐元陵仪注》云:“设重龄殿庭近西南。其制,先刊凿木长丈二尺,横者半之。取沐之米为粥,盛以八Af幂以疏布,悬龄重内横木上。以苇席北向屈两端交龄上,缀以竹蔑”,略同于古礼。其南方或西南的方向与灵魂的归依方位有关。
    至于重上所悬挂的物品,有熬谷,有铭族。铭族,古称“族”,亦称“明族”,作旗幅状但并非旗帜,而是“神明之族”5。,是死者身份和灵魂的象征,起到标识导引死者灵魂的功效,其意同于后世之引魂蟠。汉代设立铭族是较为普遍实施的丧仪。《礼记·檀弓下》云:“铭,明族也。以死者为不可别己,故以其旗识之。”郑玄注曰:“明族,神明之连。”此处神明指死者灵魂,同于明器之明,亦含有引导死者灵魂通神登天之义。关于铭族的形制,《仪礼.士丧礼》记载:“为铭,各以其物。亡,则以缎,长半幅;杜末,长终幅,广一尺三寸。书铭于末,口:‘某氏某之枢。’竹杠长三尺,置于宇,西阶上。”郑玄注日:“半幅一尺,终幅二尺。”可见铭族分为上下两个部分,然上半部分宽棕色丝带,作悬挂之用,朝下的四个角各缀一条青色细麻的筒状绦带。上端系带处置有一璧,璧上系以麻带。从形状和性质上分析,此“帛画”应当是铭族。《后汉书·礼仪志》记“大丧礼”云:“大驾。……长三初,十有二游,曳地,画日月、升龙,书旗曰:‘天子之枢’。”此是汉夭子铭族,上有日月升龙,有导引灵魂升天之意。铭族在初死之时放置在重上,重在殡葬之时是不入墓葬的,埋在祖庙的左侧,而铭族则从重上取下,埋入墓葬中。
    悬挂在重上的瓦器“扁”用以盛熬谷,其数亦有定制,“大夫四A,诸侯六晶 。按以饭礼尸(如中国古代之饭含、五谷囊)是古代世界常见的习俗,或云以避蟒蚁食尸,或云以免饥“;更多的可能是由于人的生命与食物有着莫大的关系,古代的人们普遍相信灵魂可以依附于食物或享用食物,这种“灵魂附于谷”的观念对谷仓、魂瓶之类明器的产生都有很大的影响。
    制重制度在丧仪中的影响还不限于此,其在吴晋时期的遗留演变形式还有“凶门柏历”。《通典》云:“汉时有死者,凿木置食龄中,树龄道侧”,汉代这种把凿木与饭食结合并移出门外置于道路旁边以表丧的器物当源于制重,这种习俗又进一步发展成为规模宏大用以表丧的临时建筑物“丧家帐门”。如南朝刘宋的崔凯‘3认为:当时的“吊幕(丧家帐门)’’就是古代制重制度的“遗象”。他说:“古者丧家无幕,盖是倚庐栋耳。今人倚庐龄丧侧,因是为帐焉”,他认为古代没有“吊幕”是因为礼仪不同,盖古时“倚庐”在宅以表丧,当时之“倚庐”已经迁移到墓地,因此设立“吊幕”在门外以表丧。
    上述“吊幕”即魏晋南朝丧葬史上常常被提到的“凶门柏历”,是当时盛行的丧俗,其功用是宣示丧事以尽哀荣,类似后世的灵棚,因此在厚葬的风气下往往形成攀比,时人多为之大兴土木,靡费甚多。凶门柏历源于制重时人亦有论断54。由于“凶门柏历”非正统典籍所记载的丧仪,又劳民伤财,史书上多有儒者出于节俭与不合正统礼俗的理由反对和请求禁止它的记载。史载咸康七年(341年)晋成帝杜皇后丧礼时,有司奏请造凶门柏历,诏令从简不许。《晋书·元四王传》记载:“孙霄上疏谏曰:“凶门柏历,礼典所无,天晴可不用,遇雨则无益,此至宜节省者也,……凡有丧事,皆当供给材木百数、竹薄千计,凶门两表,衣以细竹及材,价值既贵,又非表凶哀之宜,如此过饰,宜从粗简。”东晋孔琳之曾批判凶门柏历,说其“不出礼典,起自末代,积习生常,遂成旧俗……每有此须,动数十万……莫不倾产弹财”。5‘依孔琳之所言,此种制度是兴起于汉末,逐渐成为习俗,盛行于魏晋,在当时己经形成为一项极其奢侈的社会负担。按,此种临时建筑应为以竹木构成的高耸的门楼式建筑,能够遮风挡雨,内或可容人吊丧。但因是临时建筑,又历史久远,现己不可能找到它的遗迹。魂瓶上的门楼和门网是最早出现在魂瓶上的建筑物,它们很可能是凶门柏历礼俗的模拟和反映。
    音乐、百戏的应用是汉晋间丧葬民俗中的重要特点。按照礼制,先秦贵族在居丧、吊丧的过程中是不听音乐也不饮酒吃肉的,《礼记·檀弓下》云:“吊于人,是日不乐……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焉”,《礼记·曲礼》亦云:“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公庭不言妇女”。汉代吊丧答谢的方式则与之不同,秦汉之交,民间在丧事中己开始使用音乐,《史记·绛侯周勃世家》载:“勃以织薄曲为生,常为人吹箫给丧事”,则当时丧事中的伎乐己经是一个很成熟的职业,但地位较为低下,是穷人所从事的职业。西汉昭帝时期的政论集《盐铁论》中《散不足》篇说:“今俗因人之丧以求酒肉,幸与小坐而责办,歌舞徘优,连笑伎戏。”可见在汉武帝时期,丧葬期间以酒肉、歌舞飨吊客己经是当时的流俗。
    挽歌最初行于民间,东汉时期,牵引挽歌送葬己经是常俗。传说挽歌出于田横门人,或又云为汉武帝时的劳役苦力的劳作之歌,因其“歌声哀切,遂以为送终之礼。”《太平御览》载《续汉书·礼仪志》曰:“礼,登遐,羽林孤儿、《巴献》摧歌者六十人”,这是以近侍健儿歌舞《巴欲》挽歌以送丧的记载。按《晋书·礼志》的记载,汉魏时期,天子大丧及大臣之丧时,执绑者挽歌己经成为制度。此外,挽歌由于其情真意切常常为名士所好,不仅用于送葬,亦用于宴乐和自娱,其事多有记载,非止一端。如《世说新语·任诞》记述:“张湛好于斋前种松柏。时袁山松出游,每好令左右作挽歌。时人谓‘张屋下陈尸,袁道上行殡’。”这反映了魏晋南朝时期士人尚真情、注重生命存在和个人体验的审美趣味。
    皇家丧葬礼仪中,在挽歌之外尚有黄门鼓吹和司马振铎。黄门即禁中,黄门署管理天子日常生活娱乐之事,所涉甚杂,犬马声色宝玩无所不有;设有黄门倡优活。东汉设黄门鼓吹署,黄门鼓吹是汉天子日常宴乐所用的乐队,此皇家乐队亦用于为天子送葬。“司马振铎”原为指挥军队所用。铎为大铃,是军中使用的信号器,由两司马执掌5,,振铎与击鼓同用,为进攻的信号,亦用于丧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