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民间重视墓祭,平民百姓以上坟为祭祖的主要形式。和明不同之处在于,李朝的士大夫长久以来将四时正享与节日墓祭相混淆,因而导致正统庙祭的濒临缺失,平民墓祭和士大夫庙祭的区分变得模糊。围绕以节祀取代时享的习俗是否应当革除这一问题,朝鲜王朝的众多学者常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
所谓节祀,是“名节(节日)祭祀”之意。朝鲜以正朝、寒食、端午、秋夕为四名日,民俗以此四日上坟,“名节祭”遂成为单独的一类祭祀类型。因为时间上与四季时享非常靠近,久之就混为一谈。这样一方面庙祭受到冲击,另一方面一年上坟四次也与朱熹墓祭一年只清明一次的主张有所冲突,各种讨论因而层出不穷,赞成者有之,批判者也不乏其人。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其中持肯定态度的大致以尹善道(1587--1671) 、曹好益(1545--1609)为代表,他们从人情之常出发,认为俗节之祭无害于义理。
持批判态度的如宋翼弼、黄宗海,从传统礼法出发认为不妥。宋翼弼认为这种错误的习俗不可继续推行,但面对举国通行的事实,也只能感叹俗习已成,变改不易’气黄宗海则总结前贤经验,试图提出解决方案。
实际上,无论墓祭、庙祭,都是为了表达孝思。宋时烈论述墓祭,称其设置在于不忘五世以上的祖先,可谓精辟.
由于墓祭在朝鲜特别发达的事实,一般整个村落的祠、墓布局也都紧密相关,其间因果将在后文详细阐述。
总之,关于节祀墓祭问题,绝大多数的朝鲜理学家都持“礼以义起,无害于情则无妨”的态度,批评归批评,仍旧按照习俗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