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卑族多神信祀的对象很广。天地、祖先、日月、星辰和山川等自然诸物,无不包容。史籍中关于拓跋鲜卑的多神信仰与崇祀的记载较为详细。《三国志》卷三O《魏书·乌丸鲜卑东夷传》注引王沈《魏书》谓:“敬鬼神,祠天地日月星辰山,及先大人有健名者,亦同祠以牛羊,祠毕皆烧之。”
拓跋鲜卑建立北魏之前已有夏四月祭天之俗。《魏书·序纪》谓:公元256年(神元皇帝三十九年),“夏四月,祭天,诸部君长皆来助祭”。根据《魏书·礼志》的记载,公元398年(北魏天兴元年),拓跋鲜卑人主中原,拓跋硅称“皇帝,’(魏道武帝),“夏四月亲祀于西郊”。次年,道武帝接受汉族士人建议而改礼制:南郊祭天,北郊祀地。但六年后又复旧俗。根据《南齐书·魏虏传》的记载,拓跋鲜卑的祭天仪式较为繁杂:“其郭城绕宫城南,悉筑为坊,坊开巷。·一(平城)城西南去白登山七里,于山边别立父祖庙。城西有祠天坛,立四十九木人,长丈许,白愤、练裙、马尾被,立坛上,常以四月四日杀牛马祭祀,盛陈卤簿,边坛奔驰奏伎为乐”;“宏(魏孝文)与伪公卿从二十余骑戎服绕坛,宏一周,公卿七匝,谓之蹋坛。明日复戎服登坛祠天,宏又绕三匝,公卿七匝,谓之绕天。”唐人杜佑《通典》卷四二《礼·郊天上》载,北魏祭天“帝后六宫及女巫在焉,余制复多夷礼而违旧章。”这里的“旧章”指汉魏以来中原封建帝王祭祀天地的传统礼制。由于北魏的祭天之仪带有浓厚的北方游牧民族社会的文化色彩而与汉晋以降的中原传统礼制不合,故推行汉化政策的魏孝文帝于太和年间将其革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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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跋鲜卑除四月祭天外,孝文帝改革前还有仲月祭庙和六月却霜l舞之俗。其实,拓跋鲜卑的神抵多得惊人。《魏书·礼志》载:公元399年〔魏道武天兴二年)祀上帝,陪祀之神多达一千多位:“天位在其上,南面,神元西面。五精帝在坛内,·一各于其方,一帝在未。日月五星、二十八宿、天一、太一、北斗、司中、司命、司禄、司民……,各因其方。其余从食者合一千余神。’,《资治通鉴》卷一二四《宋纪》文帝元嘉二十一年条载:“魏人中国以来,虽颇用古礼祀天地、宗庙、百神,而犹循其旧俗,所祀胡神甚众。”故孝文帝于公元491(太和十五年)连连下诏简约祭礼祀神。《魏书·礼志》:“(八月)戊午诏日:‘国家自先朝以来,飨祀诸神,凡有一千二百余处。今欲减省群祀,务以简约。……凡祭不欲数,数则戮,麟则不敬。神聪明正直,不待烦祀也。’又诏日:‘明堂、太庙,并祀祖宗,配祭配享,于斯备矣。·一’又诏曰:‘先恒有水火之神四十余名,及城北星神。今圆丘之下,既祭风伯、雨师、司中、司命,明堂祭门、户、井、灶、中溜,每神皆有。此四十神计不须立,悉可罢之。”由此可见,拓跋鲜卑的祭神对象是何其众多,而且随着其人主中原和汉化程度的逐渐加深,其寓于多神信仰之中的祖先也随之日益凸现出来。其实早在太和之前,拓跋帝室十姓专主祭祀的局面已经形成。《魏书·官氏志》载:‘.凡与帝室为十姓,百世不通婚。太和以前,国之丧葬祠礼,非十姓不得与也。”这种以皇室(拓跋氏)为主、帝室九姓为辅的祭祀局面,表明当时的拓跋鲜卑社会具有浓厚的宗族血缘色彩和宗法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