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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侵权时有发生。主要有:坟丘侵权纠纷等民事侵权案件、拆迁违法墓地等行政案件和挖坟掘墓等损害公共秩序的等刑事案件三类。关于坟山侵权纠纷各地法院裁判不一,有的支持经济利益为先,有的支持祭祀用途为先。关于挖坟毁坟等侵权案件中,有支持经济和精神损害赔偿的,有支持经济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的,也有只支持精神损害不支持经济赔偿的。4裁判的尺度不同,依据不同,结果也存在巨大差异。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根据现行法律,能够提供依据的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在该解释中规定,若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为有其他相关相关人员有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的行为而精神痛苦,可向法院起诉并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该解释中主要侧重于对死者权益的保护或者是保护死者近亲属的相关利益。但是由于侧重于精神保护,对其财产性权利并无相关依据。墓地具有人格和财产的双重权益,对人格利益不用赘述,墓地往往需要修筑墓碑、栽植坟树等相关设施。最为主要的是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征收相关土地,这样无形中造成在土地征收过程中矛盾突出,由于我国在土地征收方面对此类问题没有具体规定,导致在实践中阻力不断,一些地方酌情予以经济抚慰,但是依旧导致矛盾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