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古老的葬俗,“夫妻合葬”墓的形制随时代变迁而发生着变化。据有关学者研究,商周时代至西汉前期,夫妻“同坟异穴”式的合葬较为流行。自西汉中期以后,埋葬风气为之一变,除帝王、皇后陵为“同莹异坟”(指同一垄兆夫妻各起坟垅)外,社会上普遍流行夫妻“同穴合葬”(指夫妻两者死后被葬于同一墓室之内),自此以后“遂成为定制,再未更改”。唐代诗人白居易曾有“生为同室亲,死为同穴犷(《白居》。以及“义重莫如妻,誓将死同穴”(《白居易集》卷zt}和微之听妻弹别鹤操因为解释其义依韵加四句》)的诗句,反映出这一时期人们对夫妻“同穴而葬”(合葬)观念的普遍认同。
唐代立国之后,社会风习因袭前朝,“夫妻合葬”被视为一种合乎礼法的丧葬形式。当时社会各阶层上自帝王后妃,下至庶民百姓无不遵行这种丧葬礼俗。在唐代,将已故的父母合葬,可以说是孝子对父母尽“孝”的最好体现。在唐代文献记载中,人们常常会发现,为了将辞世的父母(夫妻)合葬在一起,无论夫妻亡段的时间相隔多少年,子孙后代都要将其合葬。有时,因种种原因,夫妻死在异处,甚至相距千里或万里,子女都要想方设法将父母“同穴”而葬。如《旧唐书·列女传》中就记载:唐文宗大中五年,充州人郑神佐戍庆州,时党项叛乱,神佐战死。其女“乃剪发坏〔毁〕形,自往庆州护父丧还,至瑕丘县进贤乡马青村,与母合葬。”当时,还有徐州孝女王和子,其父兄为防秋卒,戍径州。宪宗元和中,吐蕃寇边,父兄战死。时母已亡,家中无男。和子听说父兄段于边上,于是“独往径州,行丐取父兄之丧,归徐营葬”等。从中可见唐代“夫妻合葬”观念深人人心,“夫妻合葬”习俗广为流行。
作为中国传统礼俗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夫妻合葬”蕴涵着深刻的习俗文化内涵。
首先,从“合葬”一词的词义来看,“合葬”原为人死之后将二人或多人遗体聚合、埋藏在一起之意。但在进人阶级社会之后,“合葬”一词便被赋予了阶级性与等级性,显示出前所未有的尊卑、贵贱与主从关系的内容。在古代文献中,“合葬”有时也作“丰付葬”、“附葬”或“从葬”、“归葬”讲,从这些名称中不难看出其“从属”、“归附”或“依附”之意。
其次,从夫妻合葬的起源来看,它产生于以男性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会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男性对女性的支配观念。20世纪50年代末至70年代中期,我国考古工作者先后在甘肃省境内发掘并清理出相当于父系氏族社会中晚期的齐家文化墓葬400多座,其中,多数为成年男女的合葬墓。墓中男子多呈仰身直肢,而女子则多面向男子,侧卧屈肢,生动地反映出这些合葬墓的主体是男性,女性则居于从属地位。
再则,从习俗文化的层面上来看,“夫妻合葬”并非简单意义上的将夫妻两具尸体葬于同一棺撑之意,从封建社会礼俗文化的内涵来说,它特指“妇从其夫葬”之意。其丧葬形式类似于子孙死后从其父祖而葬的“丰付葬”,唐代墓志文献中所称的“合葬于某地”、“衬葬某莹”、“合树旧莹”,或“榭某府君之侧”等等,均表示已婚妇女死后“从其夫葬”的文化内涵。就唐代社会而言,依习俗规定,妻死,或葬在夫家墓地,或单独与夫合葬,都可视为已婚妇女以家为其终身归宿的表现。
从上面的论述中不难看出,夫妻合葬习俗由来已久,从它开始出现,就表现出夫妻两者等级地位上的差异。进人阶级社会以后,特别是随着封建宗法家族社会的建立,“夫妻合葬”更是渗透了封建宗法伦理道德观念,使得已婚妇女死后从其夫而葬的礼俗规定,在中国古代社会中得以普遍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