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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间信仰的主体“民”之界定,曾在学界引起许多歧义。本文认为民间信仰属于小文化传统,但小文化传统并非局限于普通民众,它同时又和大文化传统存在密切的关系。正如余英时。)所说,大传统或精英文化是属于上层知识阶级的,而小传统或通俗文化则属于没有受过正式教育的一般人民。但他又同时指出,中国大、小传统之间的交流非常畅通,秦汉时代尤其如此。民众的文化记忆需要获得法权的安排即得到政治意识形态的认可才具有文化合法性、才秉具正当性。
浏家港陵塔,上海公墓,

如原属于小传统的端午节等节口文化,正是通过合理有效的途径使之亦成为大文化传统乐于共享的良辰佳节。而政治意识形态的内容,又往往需借助于小文化传统资源,方能为下层民众所接受。如刘邦身世的编造,正是借助了民间流行的观念为其君权神授提供合法性论证,而后来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的族源神话也是借助了长时期流行于华夏汉人中的相关神话传说。民间信仰不是下层民众的专利,上层统治阶级的某些个人或群体亦可能长期受到民间文化的熏陶。
另外,中国古代从秦汉以后,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性较强,除个别时期如魏晋,人们社会身份的凝固化特征并不突出。作为一种社会文化现象的民间信仰,其影响是遍及社会各个阶层成员的(当然上下阶层还是有文化上的“雅”、“俗”区分的),故对民和民间的理解不能过于狭窄,认为只属于引车卖浆者流的劳动民众,那就不准确了。
笔者认为,秦汉时期的民间信仰受众不但包括普通民众,也包括长期熏染其中的官僚阶层及受俗文化影响的帝王及贵族成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