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情况
墓园景观规划设计除要涉及不同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外在墓园建设过程中还需遵循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规划设计内容需查阅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设计初期就应做到既合理又合法。殡葬设施规划设计应遵循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办法》、《殡葬管理条例》、《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等。
我国墓园管理进入法制阶段其标志是国务院于19ss年颁布的《关于殡葬改革的暂行规定》(现己废止),对墓园建立的程序、标准、违法责任等做出规定,给殡葬事业的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将殡葬改革推向了行的阶段。199年国务院颁布《殡葬管理条例》后,各地也相继制定了适宜本地区情况的地方性管理办法和法规,之后的修订版也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比较全面系统地位殡葬管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在《殡葬管理条例》积极组织修订的同时,于2009年发出了《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殡葬事业发展的新时期提出了意见和处理办法。
相关法规条例(列举)
公墓的建立原则
现代公墓的建立不占用宝贵的土地资源,利用荒山瘩地修建是公墓建立的基本原则,在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禁止在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建造公墓”在建设公墓的同时,也应加大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对此《指导意见》提出,经营性公墓要从严审批,取缔非法公墓,治理豪华大墓,加大殡葬资源循环利用率,墓碑小型化、艺术化。
对于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人口大国,各地应结合国情和适应本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地的人口密度,正常的人口死亡比例以及本地区的殡葬需求,科学控制公墓设施的数量、建设范围和建设规模。《殡葬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需要,提出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公墓设计规划方案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地区(盟)行政公署民政部门提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之后向社会公布。
殡葬活动管理
《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此规定有力的引导了群众更新殡葬观念,文明借鉴治丧,大力推行绿色殡葬,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章小结
本章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墓园建设的形势,并对国内外案例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我国墓园建设的主要问题,包括基址选择、空间布局和景观设计,现阶段的墓园景观设计大部分是以大型的石碑和少量的绿地为主,形成了墓地千篇一律的景象,使墓地一直以阴森、恐怖、凄凉的形象呈现于公众,给大众的心理造成极大影响。这样极不利于转变公众对新型殡葬方式的认识,久而久之落后的墓园建设使其成为城市的边界,也不利于城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