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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殡葬人文关怀机制方面,应以提高殡葬服务治理的质量为目标,厘清正式殡葬服务制度与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作用范围,妥善调节二者关系,构建起刚性制度安排和柔性殡葬伦理合理联动的机制,这是破除殡葬乱象和化解殡葬问题引致的社会矛盾的根本所在。
正式殡葬服务制度和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共同构成了指导社会成员殡葬行为的规范体系,二者并非完全排斥的关系,因此首先要厘清其对社会成员殡葬活动施加作用的边界。在此基础上,殡葬人文关怀机制的构建需做到如下方面:一是殡葬服务法规和公共政策等正式制度的完善需要充分与传统殡葬伦理中的文化和习俗精华紧密结合,实现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科学性和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人文性充分融合;二是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构建和运行要对传统殡葬伦理中的糟粕文化进行规制,防止其引致的不健康殡葬观念和行为替代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作用,而导致殡葬乱象,要促使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目标取向符合现代公共政策的理性;三是对于不符合殡葬公共政策理性特征但并非糟粕的传统殡葬文化和习俗,正式殡葬服务制度既不应主动融合,也不要强制排斥,而是需采取引导策略,并面向社会成员开展理性的生死教育。
在构建殡葬人文关怀机制过程中,需对两个方面给予重视。第一,发挥殡葬服务筹资机制对健康文明殡葬文化和习俗的引导与塑造。正式殡葬服务制度可以调整社会成员在殡葬活动中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因为正式制度会产生一种无形的“合法化”压力,引导社会成员调整殡葬活动方式来适应制度安排,进而对非正式制度中的殡葬文化和习俗进行形塑,促使其朝着公共政策理性化方向发展。针对惠民殡葬政策对社会成员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导向不足,建议设定惠民殡葬政策所支持的基本殡葬服务内容不仅须包括遗体接运、暂存、消毒、火化等葬前服务,而且要包括骨灰的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壁葬、塔葬、海葬、公益性节地墓位等节地生态安葬服务,并将采用这些基本殡葬服务项目作为获得费用减免或补贴的刚性条件,以在火葬区推进火化率提高与骨灰节地生态安置的发展,在土葬改革区鼓励群众自愿火化、遗体安葬生态化。这是利用公共资金引导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逐渐符合现代公共政策理性的关键方面。同时,建议将在殡葬活动中采用节地生态葬式,作为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支付丧葬费用待遇的核心条件,以助推健康文明殡葬方式的形成。
第二,合理调节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殡葬服务强制性和人文性的关系。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深刻地影响着社会成员殡葬活动的开展,以至有时能够较好地弥补正式制度无法覆盖的领域,独立调节殡葬活动中的社会关系。然而,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事发地的死亡人数往往会激增。此时正式殡葬服务制度规制的殡葬机构特别是殡仪馆较之其他公共场所,存在更多的感染风险。殡仪馆等机构在具体地区一般数量有限,一旦有工作人员被感染,则会因集体隔离而不能正常运转,这会导致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中殡葬服务的缺位。因此,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殡葬服务机制除了需完成制度内任务外,还承担着公共卫生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而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软性约束特征难以适应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性要求,甚至有因殡葬活动导致重大感染的风险。正式殡葬服务制度作为调节最根本、最基础殡葬社会关系的强制性机制,应成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殡葬活动的主体规范,以一并实现开展基本殡葬活动等制度常态目标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急时目标。同时,让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在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辅助作用,以使殡葬活动具备基本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