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葬礼仪即安葬、哀悼死者的一系列礼仪活动。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丧礼制度、丧服制度、居丧制度。在中国传统的丧葬礼俗中,人们的基本信念是“灵魂不死”、“不死其亲”。他们认为人死后灵魂仍然存在,它能祸福子孙,干预人事,因此不把死去的亲人当作亡人。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事死如生”的丧葬礼仪便在传统的丧葬礼俗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厚葬成为古代丧葬礼俗观念的主流。儒家历来提倡孝道,他们把养生送死等量齐观,甚至重视送死的程度超过养生。“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为政》“慎终追远,民德归厚矣。”〔《论语.学而》]“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始终一也。”【《荀子·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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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礼俗并非人类一诞生就有,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于荒野。“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孟子·滕文公上》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丧葬礼俗才萌芽和出现。研究表明,我国的丧葬礼俗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出现。在1933年发掘的北京周口店山顶洞遗址中,考古学家发现有墓葬的遗存,经研究分析有男性老人一人(101号),中年或壮年(108号)和壮年(110号)各一人,五岁幼儿和出生婴儿(或胎儿)各一人。在老年男子、中青年妇女尸骨的周围撒有赤铁矿粉末,身上佩带有兽牙、鱼骨、石珠做的装饰品等。赤铁矿粉末对尸体的保存具有一定的作用。这说明当时的人们对死者的尸体不仅加以埋葬,而且己经有一定的保护意识。他们希望死者的灵魂能在阴间即另外一个世界继续生存下去,能够为子孙后代降福。基于对鬼魂的敬畏和对阴间生活的幻想,人们自然而然形成了对死人的崇拜,也就有必要对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加以保护,由此产生了各种葬法和葬式。我国各族的丧葬形式有:土葬、火葬、天葬、树葬、水葬等。采取哪种形式埋葬死者,与各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宗教信仰和意识形态等都有关系。闻一多说:“在森林中狩猎的民族多实行树葬,亦称风葬;游牧民族有的实行野葬;滨水而居的一部分民族多实行水葬;……很多农业民族则实行土葬。”丧葬习俗既受客观环境的制约,又受人们主观的灵魂宗教等观念的深刻影响。
丧礼是与殡硷死者、举办丧事、居丧祭奠有关的种种仪式礼节,在古代为凶礼之一。由于灵魂不死观念和孝道观念的盛行,人们把办理亲人尤其是父母的丧事看作是极为重要的大事,很早就形成了一套严格的丧礼制度。周代的丧礼制度较为完备和成熟,经战国学者的整理,详尽地保存在儒家经典中。《仪礼》中的《士丧礼》、《丧服》、《既夕礼》、《士虞礼》及《礼记》中的《檀弓》上下、《丧服小记》、《丧大记》、《服问》、《三年问》、《丧服四制》等,均对丧葬礼作了较为详细的论述。其中有关丧服的规定有其相对的独立性,形成了专门的丧服制度。《仪礼·丧服》所规定的丧服,由重至轻,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鳃麻五个等级,称为五服。五服分别适用于与死者亲疏远近不等的各种亲属,每一种服制都有特定的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