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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死如事生,饮食格守礼数

来源:2021-09-10 13:29:36
    自古以来就有“百事孝为先”的说法,所谓孝子不仅要求在父母生前要精心奉养,还体现在父母离世后对自我行为的约束,要事死如事生,在饮食方面也需要格守饮食礼仪。
    首先,有丧事应常怀悲戚之心,不可用乐,不可饮酒食肉。即使贵为天子亦是如此。如((礼记·檀弓》中有“天子之哭诸侯也,使有司哭之,为之不以乐食”。服丧期满,即可恢复正常,如“颜渊之丧,馈祥肉,孔子出受之,弹琴而后食之”。丧服最重的三年祭,头三天不能吃任何东西,在死者下葬后才可以吃粗米饭,喝白水,但不能食蔬菜水果,两周年祥祭后才开始吃肉喝酒,而且“始食肉者先食乾肉,始饮酒者先饮醛酒,《丧大记》,先食乾肉,喝甜酒。服一年的杳衰之丧,三个月人葬后可以饮酒食肉,整个一年丧服期间不准吃肉饮酒的有两种情况,父亲在世,子女为母亲服丧,或者是丈夫为妻子服丧。服大功九月之丧,饮食同一年丧,人葬后即可饮酒食肉,但不可与人同吃同乐。服五个月小功之丧的和服三个月绍麻之丧的,开始不吃一两顿饭,从死者人棺停殡直到出殡人葬都可以饮酒吃肉,但不能与别人同吃同乐。此外,《礼记·檀弓》中对于行弓之人也有不饮酒食肉的要求,“弓于人,是日不乐。行弟之日,不饮酒食肉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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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守丧期间饮食有严格规定。守丧者依五服远近哀思逐渐减弱,表现在饮食上也不尽相同,但食粥和不食盐酪成为基本定制。如《礼记·间传》中说,“靳衰三日不食,奔衰二日不食,大功三不食,小功、绍麻再不食,士与敛焉则壹不食。对于故父母之丧既殡食粥,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鸯衰之丧疏食水饮,不食菜果。大功之丧不食酸酱;小功、绍麻不饮酸酒。此哀之发于饮食者也”。遭遇父母之丧的头三天不进食,在人棺停灵后最开始吃的是粥,就此,杨志刚先生进行了考证,“一溢米大约是一升的1/24,按1升为200毫升折算,那么1溢米不足2两。早晚两餐不过4两粮食,又不食菜果,难怪居丧期间许多人饿得皮包骨头’}fs}。食粥制在《礼记》中有多处记录,如《礼记·问丧》载,“水浆不人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夫悲哀在中,故形变于外也;痛疾在心,故口不甘味、身不安美也”。再如《礼记·檀弓》中所记,“悼公之丧,季昭子问于孟敬子曰:‘为君何食?’敬子曰:‘粥,天下之达礼也’。”
    上述饮食礼仪是服丧之人因内心哀思而表现在外的饮食要求,同时也考虑到服丧之人的年龄和身体的状况,饮食不要求千篇一律,充分体现了人性化的特点。如《礼记·檀弓》中说,“丧有疾则饮酒食肉”,甚至还需“必有草木之滋焉”,即需要添加姜桂等调味品,而“疾止复初”,否则则是“不胜丧,乃比于不慈不孝”。“不能食粥,羹之以菜可也”《丧大记》,不能吃粥的也可以食用粗饭菜汤。再如《礼记·杂记》中规定,“功衰食菜单,饮水浆,无盆酪。不能食食,盛酪可也。孔子曰:‘身有痒则浴,首有创则沐,病则饮酒食肉。毁痔为病,君子弗为业”,因哀致死则是则是对父母的大不孝。
    《礼记》中所规定的饮食礼仪甚为烦琐,但对中国的饮食文化产生了重大影响,有些礼仪沿袭至今,尤其是《礼记》强调礼义重于礼仪、内心情感重于外在形式这一理念更是应当引起当代人的反思,正所谓“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重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2]83檀弓》。同时,《礼记》所体现的饮食观遵循四时,合乎时令,开启了我国季节养生的先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