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应的配套制度
因为殡葬问题的涉及面非常广,不同地区,不同民族在处理殡葬事宜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所以,全国性的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只能根据一般状况作出原则性的规定,宜粗不宜细。地方性的殡葬管理法规及其与之相配套的各种制度,则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紧密结合当地具体实际,对殡葬事务作出科学、全面、周密、刚性的细化规定,从而使殡葬活动的方方面面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而达到通过有效规范国人的殡葬活动行为,切实筑起对扭曲的或不良的殡葬祭奠心理的滋生和蔓延的法制防线。
3、强化社会殡葬祭奠管理和服务功能
应该在殡葬祭奠管理和服务体系彻底分离的基础上分别加以健全,在殡葬祭奠管理方面,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法治型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由主要以行政手段管理为主,推进到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管理的综合运用,实现由微观管理向宏观管理的转变;在殡葬祭奠服务方面,要重塑殡葬市场主体,引人竞争机制,使殡葬祭奠服务科学化、多元化、市场化。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建立起数家殡葬祭奠服务公司,使服务和竟争结合起来,彻底扭转目前的管理与服务不分,殡葬行业独家垄断,殡葬事务弊端难除的现状。这样,民政、物价、工商、税务、公安、环保等行政机关依法各司其职,殡葬服务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企业化运行,依法经营,依法服务。即在打破目前的管理与服务一家独揽的前提下,实行管理体系与服务体系科学化。从而为防止各种扭曲的或不良的殡葬祭奠心理的滋生和蔓延,最大限度地保护生者的利益,提供良好的社会组织体系保障。
4、对殡葬工作要层层抓好落实
要抓好殡葬改革工作,使人们有科学的死亡观、殡葬观。殡葬工作要处处有人抓,时时有人管,要把殡葬改革的情况作为考核各级有关部门、单位工作成绩的一项硬指标。要努力构建殡葬事务实行民政部门主管,个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具体协管,个人出资承办,殡葬服务公司提供专业化服务的规范流程模式。力求使殡葬管理、消费、服务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做到管理周密、科学,消费文明、节俭,服务便捷、专业,整个过程阳光、透明。当然,在这个流程的整个过程,每个环节应该怎样做,都必须有相应科学而明确的规定来进行规范。只有这样,以生者为本和坚持生产力标准的社会殡葬活动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切实使传统殡葬观支配下的扭曲的殡葬、祭奠心理得到有效的矫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