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是一种规则。但凡是规则,就难免会有一个问题,即经验世界是丰富多彩的,规则永远不可能穷尽经验世界中的所有情况。那么如果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礼没有规定到的情况,该怎么办?《檀弓))中也讨论了这个问题。
将军文子之丧,既除丧而后越人来币,主人深衣练冠,待于庙,垂涕澳。子游观之,曰:“将军文氏之子,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前往丧家弟丧,一般肯定在丧期之内。礼经中也只对丧期内有宾客来弟的情况礼节做了规定。越国距离将军文子所在的卫国很远,所以待越人赶来毛丧时,丧主己经除丧了。产生了这种“先王制礼”没有规定到的特殊情况之下,丧主的应对有三处:一、“深衣练冠”,二、“待于庙”,三“垂涕姨”。三年之丧,一周年之后行小祥祭,二周年之后行大祥祭,第二十七个月行谭祭,均表示丧家的哀痛之情递减,逐步回到正常生活,故每一节点,其丧服均要变除,换去较粗劣的重服,改穿较华丽的轻服,大祥后丧事基本结束,樟祭后丧事彻底结束。古时男子正规礼服均为上衣下裳分开,而深衣是上下身连为一体的,属燕居之服。大祥后,丧服变为“深衣”,但此深衣没有彩色边缘,普通深衣有彩色边缘,这意味着此时丧主快要回归正常生活了。依孔《疏》,此章内之“深衣”,指大祥之“深衣’,。练冠是用经过“灰治”加工的麻布做成的冠。小祥后,首服之变除,为换掉丧冠、首续,戴上练冠。除丧后,死者的身份已不再是一个死者了,而是以魂灵附于祭祀之庙内的牌位的方式成为了另一个世界的鬼神。所以,这时的丧主在庙处等待吊丧的宾客。“垂涕演”,陈潞《集说》:“不哭而垂涕。”也就是说,丧主穿上了大祥后的衣服、小祥后的帽子,等在死者魂灵所在之处,只流泪而不号哭,以这样的方式接待除丧后前来的弟者。
上海公墓,太仓公墓,上海墓地,刘家港陵塔,

子游将此丧主的情况概括为“亡于礼者之礼”,“亡”为“不在”之意5’。《荀子·大略》:“亡于礼经而顺人心者,皆礼也。”与此句正相对应。所以子游是夸赞丧主中庸地完成了“不在礼经之内的礼”。
分析丧主的行为,我们可以看到:一、造就“亡于礼者之礼”的过程,是行为主体的自由意志进行创造的过程,这自由意志是德性的自由意志。深衣练冠、待于庙和垂涕沃都不是丧主通过外在性精巧计算后的选择,而是在参考了既定礼制的前提下,丧主高度的仁和智等内在德性统筹后自然而然的生发,例如“待于庙”,等在死者所在之处,体现了丧主对故者的仁爱之情。所以丧主之举动是此种境域下丧主之人情最佳的反映,也因此才会被子游夸赞“其动也中”。二、“亡于礼者之礼”是参照既定礼经而来的。丧主所着之深衣、练冠,并不是自己凭空的发明,它们皆是丧礼中己存在的,所以关于它们的礼文和礼义都是清楚的。丧服在大祥前的变除,都主要集中在衣服用料的多少,故大祥变为深衣,在衣服形制上的改变是一目了然的,乃是由凶转吉过程中的一次里程碑式的变化。同理,小祥前的冠帽变除,也是集中在冠用料的多少上,小祥变为练冠,更接近平素所戴之冠,在冠帽上是一次里程碑式的变化。丧主将既定丧礼的内容进行改造,选择了这两种服饰,用来表现自己这种吉而遇丧的情况。孙希旦《礼记集解》:“《聘礼》:‘遭丧,大夫练冠长衣以受。’彼凶中受吉礼,此吉中受凶礼,故放其服而略变焉。”我们无法确证此丧主在遇到此事时,是否参照了聘礼中的内容,如果是,那么这就更是一种仿照己有礼制的做法了。另外,孙希旦:“祥而外无哭者,谭而内无哭者,故垂涕姨以致其哀而己。”《礼记·丧大记》:“祥而外无哭者,潭而内无哭者。”这是礼制己有的规定。依此,则丧主本不应该哭,但是既然有人来弟丧,就又不能不哭,于是将礼制改造一下,就成“垂涕演”。陈祥道将这位丧主所作所为的精妙之处归纳了出来:“丧己除而吊始至,非丧非无丧之时也。深衣、练冠,非凶非不凶之服也。待于庙,非受吊非不受吊之所也。文子于其非丧非无丧之时,能处之以非丧非无丧之礼。故子游曰:‘其庶几乎?亡于礼者之礼也,其动也中。
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亡于礼者之礼”是行为主体处在既定礼制没有规定到的境域时,其德性的自由意志参照既定礼制的相关方面,自然而然生发出的合乎中庸的行为。
《檀弓》中还有其他段落,记载了“亡于礼者之礼”之事。
伯高死于卫,赴于孔子,孔子曰:“吾恶乎哭诸?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所知,吾哭诸野。于野则已疏,于寝则已重。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遂命子贡为之主,曰:“为尔哭也。”来者拜之,知伯高而来者勿拜也。
伯高与孔子的关系介于朋友和所知之间,而这种关系,礼经是没有规定为他在哪里哭丧的,又出现了一种亡于礼者的情况。“哭诸赐氏”,郑《注》:“哭于子贡寝门之外。”可见,孔子的这一亡于礼者之礼是比照着哭朋友的礼制而来的。孔子疑于伯高之哭位的原因,郑《注》曰:“以其交会尚新。”也就是说,伯高大概是一个可以结交为志同道合的“朋友”的人,但是才认识不久,二人关系尚未有机会由尊尊较多转变为亲亲较多,所以就介于所知与朋友之间了。这是孔子比照朋友之哭位的原因。
《礼记。曲礼》:“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礼的重大意义在于构建一个“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和谐社会,而丧礼正是礼的这一意义的集中体现地。孔子自然知道这一点,他崇高的德性给哭伯高之事安排了一个绝佳的“亡于礼者之礼”,从而恰到好处端正了自己和伯高间的人伦关系。郑玄曰:“同门曰朋,同志曰友。ff S5庙是宗族所系之处,寝是自己安居之处,所以马氏曰:“兄弟出于祖而内所亲者,故哭诸庙;父友联于父而外所亲者,故哭诸庙门外;师以成己之德,其亲视父,故哭诸寝;友以辅己之仁,其亲视兄弟,故哭诸寝门之外。”每一项礼文的背后都有明确的礼义。孔子以自己的德性体认到礼文背后的意义,体认到自己和伯高的关系所在的等级,所以经过斟酌后,比照了哭朋友之礼。至于“夫由赐也见我,吾哭诸赐氏”,郑《注》:“本于恩。”这一办法则体现出了孔子内心重视恩情的德性。而或哭或不哭者,方憋认为:“为子贡而来,则弟生之礼在子贡;知伯高而来,则伤死之礼在伯高。或拜或不拜,凡以称其情耳,故夫子诲之如此。”57这则是孔子要求文质相符、称情立文精神的体现。
这一章证明孔子本人的亡于礼者之礼,也是德性的自由意志参照既定礼制的相关方面,自然而然生发出的合乎中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