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期:服丧的期限。《易·系辞下》:“丧期无数。”《晋书·武帝纪》:“臣闻上古丧期无数,后世乃有年月之渐。”唐韩愈《顺宗实录一》:“自汉以来,丧期之数,以日易月。”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己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k}改火,期可己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曰:“安。”“汝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汝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李柞唐在《论中国古代的服丧期限一一三年之丧”期限的演变》[26]提到了“三年之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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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之丧”的产生可以上推到前秦时代。《尚书·尧典》:“帝(尧)乃姐落,百姓如丧考姚,三载,四海遏密八音。”《无逸》:“(殷高宗)乃或亮阴,三年不言。”《孟子·万章》:“尧崩,三年之丧毕,舜避尧之子于南河之南。……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史记》中也有类似的记载。“三年之丧”的规定自天子达于庶人,三年之丧,无论身份,普天下同。《礼记·中庸》:“三年之丧,达乎天子。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孟子·滕文公》:“三年之丧,……自天达于庶人。高低贵贱的分别。国君崩陨,子民为之守丧三年,是仿照了子女为父母守丧三年的礼仪,因为统治者宣称国君是民之父母。后世所谓的“国丧”,应该也是受此观念的影响。师徒之恩不亚于父子之亲,
“三年之丧”开始对服丧期限的规定,在此之前,“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不封不树,丧期无数”(((周易·系辞下》)。“丧期无数”没有规定守丧的期限,是原始阶段人们的做法。宋代俞瑛《周易集说》:“丧期无数,谓哀尽则止,未有三年之制也。”孔颖达疏云:“若极远者,则云上古;其次远者,则直云古。则‘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确在穴居结绳之后。”也就是说“丧期无数”虽然是原始阶段的习俗,但是并非是最早的先民的做法。处于穴居结绳时期的先民当时是如何做的,丧期多久,己经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中,也许永远无人知晓了。
“三年”并非是整整三年(三十六个月),而是首尾衔接三年。然而,首尾衔接的三年,最短可能只有十四个月,最长则是二十五个月,在时间上有很大的模糊性。因此“二十五月”期限规定便应运而生。《礼记·三年问》:“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公羊传·阂公二年》:“三年之丧,实以二十五月。”这是“三年之丧”明确期限的早期记载。“二十五月”之说,于后世影响极大,但对其形成原因,并未有令人信服的说明。其实,这是划一“三年之丧”期限的一种努力。为确保每次“三年之丧”期限都能跨越首尾三年,唯有取“二十五月”的期限。这样,“三年之丧”可以确保名副其实,期限也得以划一。之后又出现了“二十七月”说,这里不再细表。
在理论上,“三年之丧”的规定应该是全民遵守的,无论身份高低都不能例外。但是实际上,并非全部社会成员都会严格遵守,甚至还经常面临攻击与否定;即使能在一部分人中得到肯定,却不一定会执行下去。尽管如此,“三年之丧”仍是一项重要礼仪,在古代有着特殊的地位,研究古代文化时也不容忽视。心丧:古时谓老师去世,弟子守丧,身无丧服而心存哀悼。《礼记·檀弓上》:“事师无犯无隐,左右就养无方,服勤至死,心丧三年。”郑玄注:“心丧,戚容如父而无服也。”《后汉书·方术传上·李合》:“门人上党冯胃独制服,心丧三年,时人异之。”晋挚虞《师服议》:“自古弟子无师服之制,故仲尼之丧,门人疑于所服,子贡曰:‘昔夫子丧颜回,若丧子而无服,请丧夫子,若丧父而无服。’遂心丧三年。此则怀三年之哀,而无齐衰之制也。”又泛指无服或释服后的深切悼念,有如守丧。《晋书·傅玄传》:“世祖武皇帝虽大孝7JZ}C 7JZ}C,亦从时释服,制心丧三年。至于万机之事,则有不逞。”